近日,河北邢台邢临高速收费站一位救护车驾驶员与高速收费员发生口角的视频被传上网络,引发网友议论。事实上,类似的救护车因拒交高速费被拦的事件,在全国范围内已有多起。其争议的焦点在于:救护车该不该缴高速费?
根据我国现行的《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可以免交“车辆通行费”的车辆包括“军队车辆、武警部队车辆、公安统一标志的制式警车和抢险救灾车辆”。救护车并不属于军警车辆,但究竟算不算“抢险救灾”车辆,成为了是否需要缴费的争议点。有的省份将救护车纳入“抢险救灾”车辆,可以免交通行费,但还有相当一部分省份并非这样处理。
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是,警用、军用车辆在执行任务时,是不会向任务的受益人收取费用的。其所有的开支都属于财政支出,公众得到其服务也是无偿的。但救护车不同,各地急救中心,通常是自筹自支或差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医院亦然,病患使用急救车是需要收取一定费用的。换言之,急救中心或医院,完全可以将高速费计入车费之中,由患者缴纳。
在多起高速被拦事件中,急救车驾驶一方反复强调的急救时间的紧迫性,其实和缴费与否并不矛盾。一方面,可以为急救车配备ETC,使其能够快速通过;另一方面,有条件的大型收费站,可以比照军用、警用等应急抢险车辆的处理方式,允许急救车使用专门的应急车道,以避免缴费时发生的拥堵。
快速通过、事后缴费,是许多发达国家高速公路针对急救车辆的处理方式,当然,这样的费用也可以通过医疗保险报销来转移承担。另外,急救车所运送病患的伤情并不一样,有的只是轻度外伤,但有的是危重病人。对于危重病人,不仅需要高速公路管理方面快速放行,也需要相关部门之间构建协调机制,以保障生命通道的畅通。
救护车到底算不算“应急抢险车辆”,到底该不该缴各类通行费用,需要各地尽快予以立法解决。但不论是否缴费,采取何种形式缴费,其通过收费站、检查站的优先通行权,须得到立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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