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游"小费"合法能否治旅游行业顽疾?

 

  日前,国家旅游局等三部委联合发布 《关于进一步加强导游劳动权益保障的指导意见》,首次从国家层面肯定并支持推广导游薪酬制。《意见》明确提出,“旅行社要探索建立基于游客自愿支付的对导游优质服务的奖励机制”。有分析认为,这意味着导游小费制度有望合法化。

  民意调查显示,对导游小费制,三成民众赞成,七成反对。由于缺乏明确标准以及国内游客还没有形成相应的消费习惯,不少人担心原本基于自愿的小费支付会异化成强制性支付,反而增加旅游成本甚至扰乱旅游市场秩序。

 肯定:加强导游劳动权益保障,有积极意义


改革导游薪酬结构的需要

  随着我国旅游业的蓬勃发展,各种乱象层出不穷,突出一点表现在以回扣为主体的导游薪酬结构的不合理,导致强迫游客购物等问题集中发生且久治不愈。要改善中国旅游市场服务质量差的现状,就要改变以回扣为主体的导游薪酬结构。而从广东、深圳等地的试水经验看,小费制是一个不错改革切入口。

尊重导游劳动成果 是社会文明的体现

  我服务,你付费,这是现代社会的心灵契约。我给你小费,不是施舍,而是表示对你服务的一种肯定和尊重,两者不存在高低贵贱之分,而是相互平等的关系。小费制能在提高导游收入的同时提升他们的社会地位,获得人的尊严和职业荣誉感。同时,游客在收获对方的一声“谢谢”中,感受到了文明的力量和温暖。

与国际接轨 是未来发展的方向

  旅游业努力与国际接轨,导游小费会成为未来的一个方向。但导游小费只应是社会文明和旅游业高度发达后的自觉表达,相关部门应当有等待小费文明自然生成的耐心。有旅游专家指出,即便引进了导游小费制度,也必须有严格的规章和配套手段。

 

小费制度水土不服?

  当下中国社会根本就没有“小费文化”,严格意义上的小费源于英国,相传在18世纪的伦敦餐馆里。有人认为这是小费“制度”的起源,其实后来小费习惯从餐饮业扩展到几乎所有服务业,靠的已不是“给了小费就保证提供优质迅速服务”这样的承诺,而是一种文化自觉。贵族这个概念在我们的社会基本消失,大家表面上已经没有了高低贵贱,谁有义务和资格去赏赐谁呢?缺少这样的精神需求,也就少了这样的习惯养成,所以现在来谈论小费,都容易把它当成舶来品。

网友论:导游小费的是与非

  @否定一切2013:导游小费合法化的好处是,把原来的导游和游客的对立关系变成合作双赢,导游为了多拿小费,会想方设法帮游客省钱,游客也不用一天到晚提防导游做手脚。

 @锤镰子弟:导游小费合法化是一种重复收费,我们参加旅行团、请导游讲解实际上已经交了一次费用,凭什么还要让我们平白无故地再支付一次费用?如果导游服务好,旅行社生意就会好,应该由旅行社采取奖金的办法支付。[详细]

小费是习俗而非制度

  “导游费制度”,就有些一厢情愿。没有小费习俗,于是想用制度去强制推广并规范小费行为,只能将习俗变成强制,让原本美妙的消费体验变成消费噩梦。发生了那么多的游客与导游冲突,还不足以让我们明白一些道理吗?那些强制消费事件,说白了,就是将“旅游纪念品商店”作为索取“小费”的中介。可试图把强制消费的潜规则变成明规则,注定了是徒劳的。[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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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否定:旅游市场不成熟 小费制是徒劳

 
导游小费合法化悖逆市场规则

  导游小费的给付,与旅游服务质量的高低,具有明晰的因果关系,也就是旅游服务质量令人满意在先,而游客支付导游小费在后。不过,在国内旅游质量没有得到有效提升的前提下,以旅游小费来反向刺激旅游服务水平的好转,无疑是本末倒置。此时推动导游小费合法化明显不合时宜。

导游小费合法化初衷未必能实现

  人们对于导游小费合法化的担忧,不仅在于支付标准不明、试水效果不佳、管理主体不清等,还是在于对小费功效的质疑:即便增加小费收入,导游也不会因此不要消费提成,旅游生态恶性循环还是得不到根本遏制;小费支付还可能成为土豪炫富的竞技场,导致新的不公平,与导游小费合法化的初衷背道而驰。

导游小费合法有道德绑架之嫌

  假如游客不给小费或者小费给的少,导游就有理由不提供优质服务,更为可怕的是,如果游客不给或者少给小费,就是辱没了君子之风,就不够绅士,也就意味着“脸都不要”了。在这种情势之下,“骗吃骗喝骗旅行”、“会遭报应”这样的话是否还会从导游的口中冒出来?如此,岂不是依法“道德绑架”吗?

 建议:导游小费的落实需攻坚克难

 
保障游客自愿支付 勿加强制

  将导游小费规范化,最重要的不是制定明确的小费支付标准,而是要坚持法律底线,防止导游小费新规走偏,沦为“恶导游”“饿导游”变相向游客强制收取小费的帮凶,将强制购物之乱演绎为强制给付小费之乱,扰乱旅游市场秩序,损害旅游者的合法权益。

小费合法化前提 要保障旅游市场规范化

  游客和导游只是旅游业的两个重要组成部分。作为旅游市场来讲,要规范旅游行为,还要解决游客、旅行社、导游、景区等四个方面的利益平衡问题。目前国内旅游业急需解决的不是小费问题,而是旅游服务和价格是否透明规范、导游薪酬体系是否健全等问题。

给导游小费是尝试 治标不治本

  就国内导游的薪酬水平和权利保障现状而言,探索“给导游小费”无疑是改善导游生存状况的有益尝试。但是,造成一些导游“无底薪、无保障、无尊严”的原因在于旅游市场混乱、相关企业低价竞争导致零利润甚至是负利润,这一结果不应转嫁到消费者头上。给予导游底薪及社会保障是相关企业应尽的义务。

 

 

 

 

   
  结语
 

  导游小费制,是治理当前旅游乱象的一种尝试和探索,其效果如何仍不明朗,且落实存在灰色空间,因此要保持谨慎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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