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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价“协商”
郭文斌
//m.auribault.com2016-02-25来源: 西安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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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铎 图

  家里有危重病人需要转院,您会跟救护车讲价吗?近日,山东的王女士就遇到了这样的事情,父亲因为消化系统出血需要转到济南接受治疗,80公里的路程,救护车竟要价3600元。面对病情危重的父亲,王女士只得掏了这笔钱。(2月24日《齐鲁晚报》)

  根据济南市物价局2015年4月23日印发的《关于调整规范市急救中心有关收费的通知》,其中规定,急救救护用车收费基础价格为10元,行驶里程按照往返合计计算,每公里3元。同时规定,治愈出院病人、长途转送病人需要救护车服务,用车费用由供需双方在使用前协商确定。问题恐怕就出在“协商确定”上。一方面患者家属根本没有能力与救护车“协商”,因为“协商”就是讨价还价,可谁有底气敢跟救护车讨价还价呢?另一方面对救护车的监管缺乏有力措施。既然是“协商确定”,自然是双方你情我愿,监管部门即便是想管,可能也会觉得无奈觉得无力。

  救护车的公益性是必须要保证的,因此,体现在收费上,则不能太昂贵,而之所以出现“天价救护车”,根本原因则是在定价上留下漏洞,虽然“协商确定”,可以让双方平等对话,可救护车问题上存在天然的不平等,况且在救人面前,是最不适宜“协商”的。

  杜绝“天价救护车”,不仅需要堵住制度漏洞,也要实施严厉惩罚,不能再让“天价救护车”寒了公众的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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