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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建国:理性讨薪呼吁配套制度跟进
//m.auribault.com2014-01-03来源: 中工网—《湖南工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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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资被拖欠,本可通过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向法院提起诉讼等合法途径追索。但山西太原人文某却以爬吊塔威胁的极端手段维权,因涉嫌破坏生产经营,近日被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

    如果动用非法手段,不仅自身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保障,还可能会让自己面临法律的惩罚,可谓得不偿失。

    其实,近些年来农民工不理智讨薪事件时有发生,跳楼、爬吊塔等极端行为更是屡见不鲜,仿佛成为了讨薪的最佳手段。作为弱势群体,农民工在碰到自身权益遭受非法侵害时,确实面临着维权难的窘境。可以说,通过不理智的举动,可以以最快的速度吸引外界的注意力,从而敦促问题的解决。

    那么,为何农民工不通过合法的手段和方法维护自身权益,非要通过如此极端的途径来满足自身的需求呢?究其原因,主要在于:一方面,与财大气粗的雇主相比,农民工明显处于弱势地位,法律意识比较淡薄,无法认识到通过合法途径维权的重要意义。另一方面,合法途径并非畅通无阻,往往面临着取证难、诉讼程序复杂、周期较长等不利因素,农民工没有时间也没有精力投入到维权“马拉松”中,而且最终的维权结果并不一定理想。

    对于农民工讨薪难,国家也专门制定了配套的措施予以应对,帮助农民工维护好自身的合法权益。比如,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其进行处理;可以通过诉讼方式,与雇主对簿公堂;还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通过刑事手段追究欠薪雇主的刑事责任等等。诚然,配套制度可谓严厉,而且覆盖范围较广。但是,这样的配套制度只在外表设计上徒具观赏性,而不能产生较好的效果,根本不能受到农民工的欢迎。

    因此,让配套制度适时跟进,并能够具有较好的执行效果显得尤为重要。在维权法律手段上,完全可以采用便捷、温馨的途径,在举证、诉讼、裁判、执行等环节中,向农民工适当倾斜。对于涉及农民工讨薪案件,劳动监察部门以及司法机关更需要人性化执法,以追求最终的处理效果为目的,采用灵活多样的手段和方法满足农民工的需求等等。

    当前,根治农民工讨薪难的法律制度比较完备,但最为关键的就是缺乏执行力和可操作性,不能产生实实在在的效果。所以,让制度不断跟进和完善,真正与农民工的实际需求契合,才是解决讨薪难的真正良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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