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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问题明星”,不该是央视春晚的“独奏”
张海英
//m.auribault.com2016-12-21来源: 中工网—《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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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必要将拒绝问题明星变成为我国影视行业的一种共识、一条行规,让明星们认清“道德的分量”。

  距离鸡年春节还有30多天,2017年央视春晚抓紧时间筹备节目。春晚一位知情人告诉记者,“有问题的明星,央视2017年春晚肯定是坚决拒用的!就是要让有德艺双馨的优秀演员、优秀艺术家在春晚的舞台上亮相,用精彩的原创节目、良好的艺德,去感动观众、感染观众、影响观众,传播正能量。”(见12月19日《华西都市报》)

  近年来,一些明星吸毒、打架、搞婚外恋等丑闻频频曝出,作为社会公众人物,其行为的负面影响不可小觑。尽管问题明星违法者已受到法律惩罚,没有触碰法律红线者也受到舆论批评,其中一些人也已公开道歉或者改正,但仍没有资格站在央视春晚的舞台上。毕竟央视春晚在公众心目中分量很重,对社会风气有一定的示范、引领作用,若问题明星登台,难免不会影响公众的是非观、价值观。

  央视春晚拒绝问题明星,不仅是为了用良好的艺德去传播正能量,而且对问题明星也有一定惩戒作用,对其他明星也有警示教育作用:才艺再优、人气再高,如不重视自身道德和社会形象,也会被公众拒绝、被艺术抛弃。

  不过,问题明星虽不能登上央视春晚,但似乎可以照样登上其他春晚。而除春晚外,如今各种综艺节目较多,电视剧、电影更是多如牛毛,也给了问题明星继续演出的机会。在我看来,有必要将拒绝问题明星变成为我国影视行业的一种共识、一条行规,让明星们认清“道德的分量”。

  2014年10月,广电总局的一份通知曾明确要求,不得邀请有吸毒、嫖娼等违法犯罪行为者参与制作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暂停播出有吸毒、嫖娼等违法犯罪行为者作为主创人员的电影、电视剧、各类广播电视节目以及代言的广告节目。这被认为是全面封杀问题明星。但这份通知后来似乎被逐渐淡忘。

  国外一些明星出现丑闻后,其事业往往遭遇毁灭性打击,就在于各方共同拒绝问题明星。比如日本明星酒井法子曝出吸毒丑闻后,随即丧失了在娱乐圈出头露面的机会,丧失了全部广告代言合约。我国广告商、影视机构等也要自觉对问题明星说不,如果对此未形成共识,应该以法律或行业公约拒绝问题明星,包括对问题明星是永久拒绝还是一定时期拒绝、不再拒绝的条件是什么,也应当予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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