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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学义:高考替考入刑不能再等
//m.auribault.com2014-06-19来源: 西安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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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17日,央视曝光高考枪手替考利益链,有人组织武汉在校大学生“枪手”前往河南杞县等高考考点替考,组织者称给枪手5万元可考上重点本科。对此,教育部已派工作组赶赴河南省、湖北省指导督办调查,并请公安部指导有关地方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河南省招生办公室发布情况说明称,已查实违规违纪考生165人,其中替考127人。(6月18日《北京晨报》)

    高考替考已是个老话题,但相比于以往,央视此次的报道无比清晰地展现了组织替考者的猖獗。从新闻中,可以看到原本组织严密的高考程序,在金钱和权力面前恍若无物,这让我们感到无比的愤怒和深深的悲哀。在此,我们急切地呼吁出台一部专门的《考试法》,加大对违法者的打击力度。

    首先,应当严惩参与替考的枪手,追究其刑事责任。枪手是这条替考链条里的终端,只要管住他们,替考行为就无从实施。对于替考的学生或在职教师,目前一般是依据教育部第33号令,由教育考试机构通报其所在学校,由学校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直至开除学籍或者予以解聘。说起来,这种处罚并不算轻,但是很多学生意识不到其严重性,而且动辄数万元的报酬,对他们极具诱惑力,也就使得他们将处罚抛诸脑后。

    而且,那些已经毕业且不是老师的大学生充当枪手怎么办?教育部第33号令显然对他们无可奈何。在《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并未对替考进行明文规定,只能将替考视为“伪造使用假证”来处理,至多处以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相对于替考所得来说,这样的违法成本显然太低。我们还记得,在今年3月,我国4名枪手赴韩国代考托福和美国研究生入学考试,4人均被追刑责。而且,不仅韩国,许多国家对考试舞弊均处罚极重,一些国家甚至不惜用“危害国家安全罪”来惩罚学生作弊。希望我国也能借鉴其经验,追究枪手刑责,加大威慑力,以期堵住这一窟窿。

    其次,只有管住权力,才能从根本上斩断替考的利益链。如新闻中所说,替考的雇主不是有钱的就是有权的。整个监考的环节也被全部打通,即便露出破绽,也“完全不用担心”。而且,一位雇主还称,即便被抓,只要拒不承认,就可以找人,甚至“让公安来提人”。这是不是吹牛?目前不得而知。但是从历年曝光的替考案看来,总有大批公职人员涉案,其中最多的来自公安、教育系统,尤其是这两系统中的户籍科和招生办。而且,就在前几天,陕西韩城刚刚处理一桩替考案,被替考者的父亲就是一位派出所所长。事发后,该派出所所长被免职,并责成其接受调查。试想,有这样的权力拥有者介入其中,替考组织者怎能不猖獗?怎能不向枪手夸口说“零风险”?

    高考是“全国第一考”,很多家庭为孩子的学习成绩倾注了十几年的心力。对他们来说,高考公平就是最大的公平。所以,对于高考替考这种戕害社会公平的行为,完全应当给予非常严厉的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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