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在通知中明确提出了要“坚持依法严惩、打早打小、除恶务尽”。
黑恶势力一般具有几个特征。在组织形式方面,黑恶势力往往有明确的组织者和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组织形式较为稳定;而在经济基础方面,他们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它手段获得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经济实力以支持组织活动;在社会影响方面,他们的违法犯罪活动在一定区域或行业内形成恶劣影响,甚至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庇护形成一定的社会恐惧感。
这样的组织形式、经济基础和社会影响,都需要一定时间的发展才能形成。也就是说,任何一个黑恶势力,都非一朝一夕形成。事实上,许多已经被曝光并被严惩的黑恶势力,在形成之初,只不过是“几个人几把刀”,但是,个别地方的基层不作为乃至“苍蝇式”的腐败,纵容了黑恶势力的扩张。
当群众一次次求助,却未能得到合理的解决时,他们就会失去对公权力的信任感。同样,当恶势力一次次“越界”却未受到任何惩处时,他们就会日益增长对公权力的有恃无恐,甚至把糖衣炮弹射向本该惩处他们的人,以获得庇护和更多不法经济利益。更为关键的是,一旦黑恶势力做大,打击起来的难度远远大于之前的“小团伙”状态,因为,很多黑恶势力已经从传统的打架斗殴、欺行霸市变成了更隐蔽的公司化状态,依托公司进行“漂白”,不仅组织者隐藏于幕后,打手马仔也“市场化雇佣”,胁迫群众的行为也采取“非暴力”手段,交叉渗透的行业也更多。
正因如此,打黑除恶不仅要扫除已有的黑恶势力组织,也要防微杜渐。对于刚刚“冒头”的小规模黑恶势力要“打早打小”;对于已经被扫除的黑恶势力,要彻底“除干净”,以防漏网之鱼卷土重来;对于黑恶势力被连根拔起的区域或行业,要做好防范,消除黑恶势力生存的土壤,以防其它黑恶势力再次形成或渗入。只有这样,才能避免扫黑出现一个团伙被扫出去,其它团伙又形成的状况。
更为重要的是,要通过扫黑除恶,重新加强基层组织的建设。“一个巴掌拍不响”,一个区域或行业内出现黑恶势力,与基层组织被腐蚀,出现空心化、软弱化、不作为是分不开的。彻底根除黑恶势力生存的空间,就要把依法治国推进到基层,防微杜渐,净化基层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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