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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 涛:“刻划文物古迹可拘留”让保护更有力
//m.auribault.com2014-01-20来源: 山西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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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出台的《山西省治安管理处罚裁量标准》规定,刻划涂污国家文物古迹者可拘留。规定称,刻划、涂污或者以其他方式故意损坏国家保护的文物、名胜古迹,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到旅游景点参观文物与名胜古迹,信手涂鸦是某些游客的坏毛病,极个别人甚至是故意损坏文物。从梁齐齐在故宫大铜缸上刻下“到此一游”,到山西天龙山千年石窟被各种涂鸦,再到汪某故意损坏故宫铜镀金转花水法人打钟和玻璃,国人各种丢脸的事件层出不穷,甚至丢脸都丢到国外了——埃及3000多年神庙浮雕也出现 “丁锦昊到此一游”的涂鸦。山西省出台相关的规定,可谓是正当其时,必将更有力地保护文物和名胜古迹。

    然而,山西省出台的规定并非是创新,而只是对已有法律的细化。早在2005年颁布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就规定,“刻划、涂污或者以其他方式故意损坏国家保护的文物、名胜古迹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但是,对于何谓 “情节严重”,法律并没有规定,实践中处罚存在随意性。

    山西省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出台地方性法规,认为下列情况——“经管理人员多次制止,不听劝阻的;在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实施行为的;多次故意损坏文物、名胜古迹的;因故意损坏文物、名胜古迹,受过公安机关治安管理处罚的;因故意损坏文物、名胜古迹,造成比较严重危害后果的”,都将被认定为“情节较重”,可以“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这样,更方便于执法者执法,更能有力地惩处刻划涂污国家文物古迹者。

    需要指出的是,刻划、涂污或者以其他方式故意损坏国家保护的文物、名胜古迹的,不仅仅可能遭受治安处罚,严重的甚至还可以受到刑事制裁。

    刑法上有三个罪名与此有关,第一个是故意损毁文物罪,第二个是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第三个是故意毁坏财物罪。

    故意损毁文物罪是指违反文物保护法规,明知是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者被确认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而故意损毁。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故意损毁国家保护的名胜古迹。

    换句话说,对达到一定级别的文物与名胜古迹,刻划、涂污或者以其他方式故意损坏达到一定程度的,则可能以前二个罪名判处刑罚。如果损毁的文物与名胜古迹没有达到一定级别,但损毁达到五千元以上,则可能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刑罚。所以,喜欢信手涂鸦的游客当心了,还是尽快收起自己发痒的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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