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 | 更多 |
贯彻《劳动法》不是靠工会一个系统能抓好的
(1995年3月9日)
刚才,各位委员反映了当前在企业和职工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我们各级工会组织都有责任遵照自己的职能积极参与解决这些问题。大家反映的一些问题,从一个侧面说明,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条件下,我们面临着许多新的情况和新的矛盾,劳动关系比过去更复杂,劳动纠纷跟过去比大量增加。在这种情况下,工会面临的一个突出问题,就是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各级工会如何更好地维护职工权益,更好地发挥工会组织应有的作用。这是这个时期以来大家都在思考和努力探索的一个问题。
去年,国家颁布了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并决定从今年1月1日开始施行。这部《劳动法》是我们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产物,它的根本立法宗旨是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这和我们工会的基本职责是完全一致的。《劳动法》不仅为工会维护职工权益提供了强有力的、明确的法律方面的保障,也对工会在当前形势下维护职工权益从哪些方面着手,用什么方法去维护作了明确的规定和回答。
去年年末,全总召开十二届二次执委会议,作出了《全国总工会关于贯彻实施〈劳动法〉的决定》。这个《决定》概括起来着重强调了两个问题:一是要求各级工会组织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条件下进一步突出维护职能;二是强调各级工会组织要善于充分利用《劳动法》赋予工会的各项权利和方法,尤其是关于签订集体合同这样一个方法,更好地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我最近到云南去了一下,在云南最偏远的和缅甸接壤的县工会,了解县工会干部对全总执委会的《决定》是怎么理解的。一个县的工会主席话不多,但对《决定》的基本精神领会了,我很高兴。 只要我们把要领搞清楚了,思想路数、工作路数明确了,就不愁搞不好工作,出不来经验。
要全面贯彻《劳动法》,很好地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不仅要调动工会的积极性,要调动全体职工的积极性,还要调动各个企业负责人的积极性以及政府机关有关部门的积极性。只有这样,《劳动法》才能很好地贯彻,职工的合法权益才能得到切实的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