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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规范开发区工业园区工会建设
//m.auribault.com2014-06-04 15:09:10来源: 中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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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省将开发区、工业园区纳入工会工作的重要领域,从组织建设、人员选举、工作关系等三方面提出规范要求,把规范化建设作为提高工会工作水平的关键环节抓实抓好。

    近年来,安徽省各级开发区、工业园区蓬勃发展,已成为地方经济发展的重要载体,是产业集聚区,也是职工聚集区。据统计,全省纳入发改委统计的开发区已有152个,从业人员达316万人。园区工会处在改革和发展的第一线,直接面对复杂的劳动关系,是工会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为此该省从以下三方面规范建设。

    一是规范组织形式。主要采取总工会、区工会联合会和工会工作委员会三种形式:行使政府管理职能的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建立总工会,其行政级别与同级行政相对应;其他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建立总工会或区工会联合会。目前,全省已建工会的122个开发区、工业园区,有97个区工会是采取工作委员会形式,约占80%。

    二是夯实基础工作。安徽省要求工会委员会由开发区、工业园区工会会员大会选举产生,工会联合会可通过联合制、代表制的方式,由下一级工会组织负责人和有关方面代表组成。工会主席按照同级领导班子副职级配备,副主席享受中层正职待遇。工会建立后,要按规定建立经费审查委员会和女职工委员会,并按照“工会牌子公示、办公设施单设、活动场所配套、工作经费保障、规章制度上墙”的标准进行规范,确保工会“建起来”以后能够“转起来、活起来”。

    三是明确工作关系。对于隶属关系,该省要求开发区、工业园区工会组织,接受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工会双重领导,以同级党组织领导为主。在推荐工会主席、副主席人选时,应征得上级工会的同意,并按照《工会章程》有关规定履行民主程序。工会组织可以通过与政府举行联席会议等形式,建立协商沟通制度。工会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对工会工作的重视和支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把优化投资环境、发展地方经济与加强工会工作统一起来,与促进区内和谐稳定统一起来,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杨红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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