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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总工会竭诚为职工提供法律服务(图)
//m.auribault.com2014-02-19 15:10:56来源: 中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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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2月8日法工部工作人员帮助职工填表登记

2014年2月8日法工部工作人员解答职工法律咨询

 

    苏州市总工会认真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基本职责,按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和机关作风建设要求,不断加强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和职工法律援助工作,落实《苏州市工会法律援助办法》,竭诚为职工提供法律服务。

    在每周一至五的工作日,均有执业律师值班。苏州市总工会各签约律所轮值顺序为:星期一竹辉所,星期二新开利所,星期三尔雅所,星期四永德所,星期五衡鼎所。

在法定节假日双休日,由市总工会办公室协调机关干部在办公楼轮流值班。遇有职工来访,先由门卫告知值班干部,再由值班干部帮助来访职工填写《苏州市总工会职工法律援助中心接访情况登记表》,问清情况,依法处置。节假日双休日后将接访登记表交法工部。

    根据国务院2005年1月10日颁布的《信访条例》、江苏省人大常委会2006年5月30日颁布《江苏省信访条例》以及全国总工会和江苏省总工会制定的实施办法,职工提出信访事项,一般应当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等书面形式,提出投诉请求的,还应当载明姓名(名称)、住址和请求、事实、理由。对于采用口头形式提出的投诉请求,接访机构应当记录来访职工的姓名(名称)、住址和请求、事实、理由。职工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的,应当到接访机构设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场所提出,多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共同的信访事项的,应当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为了方便职工群众依法表达诉求,苏州市总工会在本市十梓街578号设立职工法律援助中心,在安排执业律师和机关干部接待职工来访的同时,还畅通了以下服务渠道:

    援助信箱:sz12351@126.com,援助QQ:965083644,援助电话:0512-65151919(12351热线)。

    信箱监督:szzghfgb@126.com,电话监督:65235681,QQ监督:1814880923,网络监督:苏州工会网首页“主席信箱”,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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