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捐背德
分享到: | 更多 |
图 美堂
昨天下午,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李建国向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草案的说明。近年来,不时被曝出的骗捐、诈捐事件,屡屡消费着社会大众的善意和信任。因为没有相关法规追责,许多骗捐者、诈捐者都能全身而退,这类事件也常不了了之。慈善法草案第三十一条规定:“不得通过虚构事实等方式欺骗、诱导募捐对象实施捐赠。”根据此草案,诈捐将被追责。(3月10日《新京报》)
屡屡曝出的骗捐、诈捐事件,不仅仅寒了社会民众的善心,更加速瓦解社会民众的信任,使冷漠等负能量成倍扩散,最后受伤害的不仅仅是慈善,更是整个社会和全体民众。所以对于诈捐和骗捐者,追责乃至论罪都不为过。
有道是:骗捐诈捐实可恨,爱心就像挨闷棍。道德谴责未免轻,终有法律来是问。另有诗为证:浑水摸鱼太缺德,骗捐诈捐要追责。善心不能被消费,立法惩戒祛污浊。
文/字知之明 诗/纪立刚 、悠然阿朵 题/常少杰
编辑:张苇柠
慈善需要一份“诈捐黑名单”2010-02-21 |
捐款门:警惕爱心和正义变成网络暴力2010-03-19 |
广州日报:诈捐与被捐背后的慈善困境2010-02-10 |
马静:“捐款缩水”揭开了不慈善的面纱2010-07-26 |
詹文格:诈捐与忽悠2010-09-08 |
王石川:慈善需要法律,还需要文化2010-09-15 |
洪信良:立法治“诈捐”,为何和声寥寥2010-09-15 |
诺而不捐2011-03-21 |
语出今人2011-08-19 |
网络为何沦为诈捐重灾区2016-01-22 |
关于中工网|
广告服务|
版权声明|
京公网安备 11010102002957号|
中国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10120170038)|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11630)| 京ICP备11015995号-1| 联系我们:zgw@workercn.cn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广媒)字第185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 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举报电话:010-84151598
Copyright 2008-2022 by m.auribault.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10120170038)|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11630)| 京ICP备11015995号-1| 联系我们:zgw@workercn.cn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广媒)字第185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 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举报电话:010-84151598
Copyright 2008-2022 by m.auribault.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扫码关注
中工网微信
中工网微博
中工网抖音
工人日报
客户端
×
中工网微信
中工网微博
中工网抖音
工人日报
客户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