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孙颖)记者19日从深圳市市场稽查局获悉,该局5月18日下午向深圳市大胜机电设备有限公司送达了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拟对该公司处以42.6万元罚款,理由是该公司违背消费者意愿搭售商品以及在销售商品时附加其他条件。深圳市市场稽查局还透露,在查办本案过程中陆续接到消费者关于另外几家汽车经销商存在类似违法行为的投诉,现正在调查处理。
据介绍,今年1月以来,陆续有消费者投诉,称由于市政府于2014年12月29日18时实施小汽车增量调控政策,深圳市大胜机电设备有限公司针对在小汽车增量调控前已签订购车合同但未提车的消费者,在提车时要求加价或购买“大礼包”才能提车。
2月12日,深圳市市场稽查局执法人员根据消费者投诉的情况,以及现场执法检查掌握的初步证据材料,对深圳市大胜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立案调查。经查实,该公司以小汽车增量调控导致其运营成本增加为由制定了一个“成本分摊政策”:“大车型分摊成本8000元,小车型分摊成本5000元”。在执行该政策的过程中,该公司要求凡在小汽车增量调控以前已签订《汽车销售合同》的消费者,必须在原《汽车销售合同》已经约定的合同总价款的基础上额外增加车款或者购买指定的大礼包才能提车。
深圳市市场稽查局表示,深圳市大胜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在收到《汽车销售合同》中约定的合同总款以后,在具备交车客观条件的情况下,不按合同约定交车,却将加钱或购买大礼包作为提车的附加条件,属于违背消费者意愿搭售商品及在销售商品时附加其他条件的情形。该局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第九条、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拟对当事人作出42.6万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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