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过去的2014年,被称作“移动互联网改变中国城市交通的变革元年”。这一年,随着滴滴专车、快的专车、人民优步等众多互联网专车的推出,人们的交通出行迎来了“私人订制”时代。然而,这一互联网创新产品尚未发展成熟,却已先触碰到法律壁垒。据报道,近日上海市交通委查扣了12辆滴滴专车。在此之前,滴滴专车在沈阳、南京等地,也被交管部门定性为“非法营运”。
互联网专车究竟是不是“黑车”?在鼓励创新与依法监管之间,监管部门该如何取舍?就这些问题,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沈岿、上海金融与法律研究院执行院长傅蔚冈、东南大学交通法治与发展研究中心执行副主任顾大松、中国互联网协会信用评价中心法律顾问赵占领接受了《法制日报》记者的采访。
有必要统一规范行政解读
记者:据报道,12月24日,在上海市人大代表集中视察“非法客运整治情况”专题情况会议上,上海市交通委副主任杨小溪明确回应:滴滴专车是黑车,营运不合法。对于这一官方表态,你是否认同?
沈岿:不认同。合不合法首先应有法律依据。据报道,上海市交管部门的执法依据,是2014年8 月起实施的《上海市查处车辆非法客运办法》。该规定缺乏上位法依据。这实际上等于,将所有提供召车信息服务的服务商,都纳入到传统的出租车经营范畴。很明显,这仍然是在固化一直以来争议颇多的出租车特许经营模式,使得改革和创新又增加了难度。
事实上,滴滴专车的经营模式,是与汽车租赁公司以及第三方劳务公司合作,由滴滴专车在整合了各方资源后,与乘客之间建立一种信息上的联系,从而满足乘客个性化的出行需求。这种经营模式,显然与传统的出租车经营模式截然不同。
傅蔚冈:不认同。不能因为查处了12辆专车,就断言所有滴滴专车都是黑车。因为上海市交通委也提到,滴滴专车要和汽车租赁公司以及劳务公司合作、签订合同。按照这种说法,滴滴专车就是合法的。
传统意义上的“黑车”,一般是指提供的是质次价高的服务,就是既没有出租车的服务好,环境又脏,价格可能比出租车还贵;而专车价格虽然贵一些,但从现实来看,无论是滴滴、快的还是优步提供的专车服务,都比市场上现有的出租车服务要好,而且也更加安全。所以这一说法并不客观。
顾大松:上海市交通委这样的回应和解读,显然不够严谨。从交通部新闻发言人去年11月27日提出的“以人为本、鼓励创新、趋利避害、规范管理”的16字原则来看,对于互联网专车服务这种科技创新,应该是一种承认和鼓励的态度。在此背景下,对于这样一种新兴业态,有必要统一规范行政解读。从法律上讲,这是一种行政事实行为,这种解读一定要严谨,要依法解读。不能说出来之后,让人们都以为,上海已经把滴滴专车当黑车了,它造成的影响是很大的。
赵占领:这种表述不准确。准确的说法,应该是私家车挂靠在租赁公司名下,并利用商务租车软件平台去经营,这种行为才构成违法。这种情况下,违法主体是私家车车主和汽车租赁公司,而并不是专车业务本身违法。
专车与出租车市场导向不同
记者:有分析认为,互联网专车之所以在多地被定性为“非法”,是因为政府担心其会对既有的出租车市场带来冲击。二者之间有必然的冲突吗? 傅蔚冈:政府可能会考虑这样会不会导致减少出租车运营的收入,进而引发社会不稳定,但这种考虑是多虑了。因为这是两个完全不同的行业,提供的服务和客户群并不一样。专车服务主要是根据用户的商务需求,满足中高端人群不同层次的个性化出行服务。习惯乘坐出租车的人,一般并不会要求专车服务。
顾大松:这种认识没有道理。比如在南京,前段时间曾发生一起引起很大风波的事情,某交通台主持人认为互联网专车产品,冲击了出租车行业,公开号召出租车司机卸载打车软件,通过这种方式来逼迫专车服务退出市场。对此,我们中心专门组织各方召开了一次座谈会,会上大家经过讨论最终形成了一个认识:专车如果定位在优质优价上,它和出租车是不冲突的。
虽然偶尔有些企业会推出促销活动,看起来价格很低,但这只是市场营销的一种短期行为,不可能长期持续下去,实际上这是两种市场导向,两种截然不同的产品。所以这个说法是没道理的。
赵占领:或许有这方面原因,但影响有限。首先,专车服务面向的主要是中高端市场,由于提供的车辆、服务等有所差异,所以价格要高于普通出租车价格。其次,专车业务中的车辆,如果都是合规车辆的话,实际上车辆是非常有限的。更何况,汽车租赁公司的车辆,不可能都拿到市场上提供专车业务。在这种情况下,它对出租车行业的冲击和影响,其实很小。当然,其中可能也会有些私家车挂靠的情况,这是需要监管部门进行规范的。
不是分蛋糕而是在做大蛋糕
记者:近日,在由央广网等多家媒体联合举办的“2014年度十佳APP ”评选活动中,滴滴打车登上十佳APP 榜单。对此你怎么看?在市场导向与政府监管之间,应当如何平衡?
赵占领:这说明打车软件平台是受到市场普遍欢迎的,说明用户需要有这种新的方式来解决出行问题,而且需求的规模很大。当然,它和现有的规则之间存在一定的冲突。对它的监管,还是应该遵循交通部的16字原则,即以鼓励创新为主。
至于采用何种方式鼓励,我认为有两种方式:一是对现有的租赁管理体制进行完善,即适当放宽指标的控制,增加一些可供租赁的车辆。但这种方法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另一种办法是给私家车辆设置一定的门槛,在符合一定的条件后,允许挂靠在租赁公司名下,通过打车软件提供专车服务。也就是说,政府先放开一个口子,然后再完善后续监管。
傅蔚冈: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本届政府也提出要提升执政水平。目前互联网专车这种运营模式,跟现有的法律框架可能会有冲突,在这种情况下,监管者该怎么办?是更好地维护传统出租车公司的利益格局;还是顺应市场发展趋势,保护创新,采取更灵活的监管方式,这是需要认真研究的。实际上,现在并不是在分蛋糕,而是在做一个大蛋糕。所以先不要急着定论,看看它的利弊再说。
沈岿:对于一些新的符合市场需求的事物,应当适当的稍微放松一点,观察它的利弊得失,甚至在这个时候,政府应该把有可能发生利益冲突的各方,组织到一起进行协调,而不是偏袒某一方的利益诉求,然后就按照现有的制度去严格执法。在法治与发展、法治与改革之间,可能存在一些有张力的地方,如何去面对、更好地适应市场和未来互联网行业的发展方向,这需要进行很好的研讨和论证,以及协调好各方面利益关系,尽可能实现共赢。
顾大松:2014年,是移动互联网引发城市交通变革的元年。事实上,城市交通跟移动互联网是高度吻合的,交通就是互联嘛!所以,这应当是世界范围内移动互联网创新的一个重要领域,作为政府监管部门来说,应当站在国家的战略高度来看待这个问题,不能仅仅把它看作是一座城市的既有架构的保障问题。特别是上海要建设国际性城市,被视为一个标杆,更应该具有国际意识。
我们知道,政府永远是不能预见市场的,互联网专车应该是进行市场化改革的一块试验田,应该是发挥市场决定作用的一个领域,不能再走传统的老路,这应该是改革的大方向。(记者余瀛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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