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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日,一则“三亚城管也太欺负外地人了”的消息在朋友圈中被刷屏。起因是4日原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黑龙江记者站站长毕国昌通过个人媒体发布的一则消息,称其在三亚天涯区海边游泳时,停放在路边的自行车被城管没收,同时被收走的还有他随身穿的衣服,致使其仅身穿裤头,徒步去三亚市政府,最后犯病回家,前后长达4个多小时,感觉遭受到巨大的羞辱。(12月7日《法制晚报》)
游完泳上岸,衣服却没了,此番尴尬着实让人备感蒙羞。而这场近乎于恶作剧的始作俑者,竟是以城市管理为天职的三亚城管人员。也许三亚城管没收游泳者的自行车和衣物,的确不无对“乱停乱放”行为矫正与警示的本意,但鉴于游泳者衣物被拿走可能产生的难堪后果可以预见,与其说城管人员是在依法执行公务、维护城市秩序,倒不如说是其在羞辱违规者、伤害三亚的旅游城市形象。这种野蛮、粗暴的执法行为应当受到质疑与纠正。
“乱停乱放”作为一种扰乱社会秩序、有碍市容观瞻的生活陋习,理应得到有效治理。但矫正不文明行为的前提,应当是依据法规、体现人性、彰显文明和顾及常理,而不是一味地恃权显威、蛮横粗野,由着自己的性子为所欲为。这不仅是维护三亚作为旅游城市形象的需要,也应当是城市管理者文明执法必须具备的素质内功。文明执法不仅无损于执法者尊严与魄力,更会让执法相对人在人格被尊重、诉求被理解、氛围显温馨的语境下认知不妥和矫正过错。
执法者与执法相对人原本就是一对矛盾,文明执法的思维基础就是执法者拥有执法为民的理念、与人为善的态度、换位思考的心理和以理服人的方法。以本案为例,矫正“乱停乱放”,首先必须在禁止停放的地方标注明确醒目的警示标识,而当时的现场情况却是“旁边也停有一些电动车,周围并没有任何禁止停车的标识”。由此可见,三亚城管并未尽到“温馨提示”的告知义务,且停放的电动车也未“及时”得以制止。
其次,在执法过程中,既然“经说服有4辆车按照线位停放”,为什么不能将毕国昌的自行车也矫正归位?就算一时找不到人,城管也只需到海滩吆喝两声便可得到回应。强行将违规者的自行车锁链剪断并没收其衣物,并非只是“懒政”那么简单,而是要等待瞧看游泳者赤裸上岸“献丑”和焦急寻找衣物的“落魄”窘态。这显然不只是执法的方式问题,而是漠视公民人格、罔顾公民权利的违法之举。受害者索要一元钱的象征性赔偿,就是要为自己的权益受损和人格屈辱讨个公道。
期待三亚城管“此次事件暴露出我们人性化执法和文明执法不足”的公开致歉,能够真正促成其执法行为远离野蛮、崇尚文明的脱胎换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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