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社会主义文艺繁荣发展
——政协第十二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大会发言摘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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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繁荣需要完善法律机制
文化艺术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还面临一系列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与“十三五”时期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要求和人民群众巨大的精神文化需求还存在一定差距。为此,提出如下建议:
加快著作权法第三次修改进程。我国著作权法颁布实施20多年来,已经历过两次被动和局部的修改。为应对数字和网络技术的快速发展、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我国主动在2012年启动著作权法第三次全面修改,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建议加快修法进程,为增强我国文化软实力、促进文化繁荣发展提供完善的法律机制。
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急需立法保护。1990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六条规定,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著作权保护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但至今相关的法律法规仍未出台。建议尽快颁布《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著作权保护条例》,该法应既坚持与国际法接轨,又要坚持立足于我国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和文化遗产的特殊性,以促进民间文艺的长期繁荣和传承发展。
完善网络版权保护的法律法规。目前我国对网络版权的保护还存在法律模糊或缺失、保护手段不到位等问题。建议制定网络知识产权保护法,建立网络知识产权利益共享机制,进一步开展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行动。(国务院参事 李玉光)
编辑: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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