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巧拨司法弦 奏响法治曲
潘建兴
//m.auribault.com 2016-02-02 来源: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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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展和繁荣法院文艺,法官既要严格、公正、为民司法做好本职,也要发挥近水楼台先得月的独特优势,站在时代潮头积极创作法治精品,讲好法治中国的司法精彩故事。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繁荣法院文艺创作工作座谈会,周强院长向具有法治与文艺情怀的文化专家问计求策,共商繁荣法院文艺创作大计。

  发展法院文艺,需要法官的积极参与和支持。正如周强院长所言,发展法院文艺,不是为“赶时髦”,是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文艺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为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营造良好法治氛围。法院文艺之于社会主义文艺犹如小溪之于江河,但法院精品文艺足以让这个小溪卷起美丽浪花,对推动法治文化繁荣发展发挥大作用。繁荣法院文艺,离不开广大法官一手紧抓司法审判执行中心工作,一手竭力多创精品力作讲好法治中国故事。

  发展法院文艺,法官具有近水楼台先得月的独特优势。文艺是铸造灵魂的工程。文艺反映公众的情绪和内心躁动,属于对生活、直接感性的认识;而法律重在规范引导公民的行为,是理性的认识。法律与文艺具有作用与反作用的关系,文艺作品把人们心中不够清晰、不够完整、不够自觉的思想、情绪和要求公之于众,成为引发和推动民众打破框框、实现新要求的工具;一旦新的要求成为现实潮流,法律就会自觉或者被迫变革原有的框框或者用新的框框把这个潮流纳入。法官审理裁判案件,在当事人之间具有定分止争的功用,在群众中更有引导、教育、示范的意义,某种程度上讲上,一堂生动的司法庭审胜于千百件同类案件的审理裁判效果。文艺发展的源头活水在于人民,法官通过案件与群众经常打交道,应把握司法审理裁判的文艺功能,在“裁判一案、教育一片”上下真功夫,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彰显公平正义、体现人性光辉和力量、回应时代的呼声、解放思想,不断创新,多创作群众喜闻乐见的司法文艺精品力作,在繁荣法治文艺的道路上多出彩!

  繁荣法院文艺,法官当站在时代潮头积极创作法治精品。人民生活中本来就存在着文学艺术原料的矿藏,人民生活是一切文学艺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创作源泉。法官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生动实践为自身文艺创作提供了广阔空间和丰富素材,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资源宝库。繁荣法院文艺工作,法官应然成为主力军。法官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能停留口头上,应拿出引人民群众共鸣的法院文艺作品说话。法官司法裁判应该说理充分、逻辑严密、文字优美,能有效打动人心。同时,应积极行动,多创作与工作、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弘扬真善美、鞭挞假丑恶、传递正能量的文艺作品,繁荣法院文艺,藉此普及和深化人们对法治的认识,促进群众树立法治思维、培育法治信仰、弘扬法治精神、推动法治建设,推动形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鲁迅先生曾说,要改造国人的精神世界,首推文艺。举精神之旗、立精神支柱、建精神家园,都离不开文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实现伟大的中国梦,离不开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法官应积极创作更多有筋骨、有法治、有温度的文艺作品,书写和记录严格、公正、为民的司法实践,彰显法治中国之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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