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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数民族文艺是少数民族文化传承的重要载体,具有鲜明的特色、丰富的内涵和生动的表现形式。民族地区群众在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中,形成了以歌舞养心、以歌舞代语,以歌舞传情、以歌舞会友的生活习性和审美趣味,“会说话就会唱歌,会走路就会跳舞”,借文艺形式表达对生命的感悟和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文艺成为融入少数民族群众生产生活密不可分的重要元素。
民族地区拥有丰富的文化资源禀赋,是文艺繁荣发展可供开发的巨大的宝藏。随着我国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各族群众的文化需求日益增长,为少数民族文艺的繁荣发展提供了强大的动力,文艺发展带动文化产业发展,推动了民族地区经济增长和发展方式的转变。与此同时,也存在少数民族文艺资源保护、传承和开发缺乏整体规划和部署,市场经济条件下科学创新发展有待增强,少数民族文艺人才青黄不接、数量不足,鼓励少数民族文艺创作的良好氛围还未能形成等问题。
当前,我国已经进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文化越来越成为民族凝聚力和创造力的重要源泉。少数民族文艺既有一般商品的属性,更具有社会公益属性;既是民族地区加快发展的“新引擎”,也是少数民族的民生必需品。繁荣少数民族文艺对于满足各族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文化需求,增强中华民族的凝聚力和创造力,加强民族团结,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我们要高度重视、深刻认识少数民族文艺发展的政治和社会意义,推动少数民族文艺的繁荣发展。
要深入挖掘少数民族文艺内涵,有效开发利用少数民族文化资源禀赋。少数民族文艺发展要以优秀的传统文化为根基,要有文化传统的血脉。可以由各级财政设立纪录片发展专项资金,加大对代表性、濒危性区域的少数民族文艺的采风力度,对少数民族文艺资源进行系统整理和研究,广泛传承中华文化基因。各级政府加大扶持少数民族文化基础设施的建设力度,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建立博物馆、非遗展示中心、传习所等,推动少数民族文化生态村落的建设,与精准扶贫紧密衔接,使其成为繁荣发展少数民族文艺的重要窗口和重要基地。
以少数民族群众的文化需求推动少数民族文艺创新发展。结合城镇化进程中少数民族的人口流动、生产生活方式的变化等新形势,组织专业文艺工作者对基层文艺爱好者传帮带,以“种文化”取代“送文化”,把民族民间文化融入群众文化生活之中。挖掘和展示当下少数民族艺术新的形式,用观众喜闻乐见的样式去创作,提高竞争力。与精准扶贫和旅游相结合,吸收非遗传承人参加演出,使老百姓在文艺传承发展中“腰包鼓起来”。
要发挥好基层少数民族文艺组织、文艺群体和文艺人才在群众文艺创作中的引领作用。有针对性地培育和扶持少数民族文艺人才。通过扶持非遗传习所建设,使更多热爱本民族文化的孩子承担民族艺术传承的重任。将少数民族传统文艺形式与民族地区中小学素质教育相结合,进入学校的体育、音乐和美术课堂,把少数民族文艺的种子播种在青少年心里。推动各地文艺院团之间的交流,鼓励国家和省级院团走基层、接地气;帮助基层文艺团组开阔视野、提高素质。鼓励和推动少数民族文艺人才走出去,主动服务和融入国家“一带一路”战略。(作者系全国政协民族和宗教委员会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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