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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行动虽然有其合理性,但相关部门必须认识到,专项行动并不能包治百病,在专项行动推进的同时,还得从速推进医疗环境的改善和医疗制度的改革
日前,国家卫生计生委等九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决定自7月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为期1年的专项行动严打医闹。
医闹现象亟须治理,毫无疑问这在全社会早有共识,但具体说到如何治理,则可能存在分歧。过去一些地方也曾搞过类似的专项行动,不可否认舆论层面有过质疑,主要担心这些做法治标不治本,如果用力过猛甚至可能适得其反。现在全国层面开展专项行动,初衷毋庸置疑,是为了维护良好的医疗秩序,守护民众正当权益,但在现实推动时,充分考虑可能出现的疑虑,并在理念和行动上有所回应,有利于保障专项行动的效果。
首先,有必要在观念层面厘清治标和治本之间的关系。这些严打行为本身可能确实治标不治本,但这并不意味着治标毫无必要。中纪委书记王岐山在谈反腐工作时曾有过一个判断:标本兼治,当前要以治标为主,为治本赢得时间。这句话针对医闹现象同样适用。医闹产生的原因很复杂,不排除医疗制度层面的因素,但在深层原因没解决之前,如果放任医闹现象扩散,对于医疗秩序会有极大破坏。
所以和反腐一样,对于长期存在难以遏制的医闹现象,短期形成集中治理的氛围,也是一种基于现实的治理路径,有利于遏制不良风气的蔓延,为治本赢得时间。这种认识不仅是为了回应舆论的疑虑,实际上也是为了明确治理思路。专项行动虽然有其合理性,但相关部门必须认识到,专项行动并不能包治百病,在专项行动推进的同时,还得从速推进医疗环境的改善和医疗制度的改革。因为最终判断专项行动成败的,是看长期效果。专项行动不应该是“孤军深入”,而是要纳入整治医闹的综合措施中去部署。
其次,就专项行动本身而言,为了实现预期的效果,也有必要进行更妥善的考量。比如把主观恶意的医闹,和因为医疗事故导致的纠纷区分开来。每一起医闹事件的成因可能都不同,有些是病人或家属恶意挑衅以谋求个人利益,但不排除有些是病人权益受损而又申诉无门,不得不闹。那么接下来一年的专项行动中,医院不能因为有民警进驻就放松警惕,反而应该主动作为,提升医疗管理和服务质量,尽可能防患于未然,把矛盾解决在升级激化之前。
严打的“严”,首要体现在重视的态度,目标是为了解决问题,而不是盲目在个案中“好勇斗狠”。“严厉打击”一定要防止误伤,真正用到那些恶意破坏医患关系和医疗环境的人身上。值得肯定的是,行动方案中明确提到一些标准,如“非法携带管制器具进入医疗机构”,“殴打医务人员、严重扰乱医疗机构秩序”等。只有具备了这些明显的医闹特征,才能处之以“严”,也才能体现出“严”的威慑力。
此外,还有很重要的一点,专项治理必须坚持依法依规,而不是“运动式打击”。过去人们之所以会对一些专项行动有微词,很重要的原因是在执行层面过犹不及。有的行动为了尽快达成人为设定的目标,短期扩大打击面,激化了本不该有的矛盾;再加上执法方式和程序上可能出现的不规范,导致“运动式打击”非但没有解决问题,还滋生遗留新问题,得不偿失。
不过就目前方案来看,相关部门已经意识到“依法”的重要性,无论是提到的警方使用武器、警械,还是检察院的快捕快诉,还是法院的从严惩处,都同时加上了“依法”的限定词。这种法治意识不仅要体现在文字中,更要落实在行动中。
对于社会问题的任何治理方案,都很难避免不同意见,医闹这样的敏感问题更是如此。但只要专项行动坚持问题导向,在具体操作中坚守法治底线,那对于医疗秩序和民众权益就是在做“加法”。相关部门不妨以宽容心态,多听取各方意见,坦然接受公众监督,把这“加法”题做得更好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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