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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颁布施行,彰显了党中央把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承诺转化为具体制度与行动的坚定决心和鲜明态度,释放了失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强烈信号。纪委作为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管党治党的重要力量,贯彻落实《问责条例》责无旁贷。
强化担当,形成“失责必问”常态。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监督执纪问责是纪委职责所在,要用好这一制度利器,在问责中坚守责任担当,推动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强化担当就要敢于问责,不仅对出了腐败问题的要问责,对不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给党和人民事业造成损害的也要问责,确保纪律立起来、严起来。强化担当就要善抓关键,分清责任主次,既要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要追究领导责任,该纪律处分就纪律处分,该组织处理就组织处理,让鞭子打到该打的人身上。强化担当不能坐等问责、为问责而问责,一方面要积极运用“四种形态”,盯紧“关键少数”,盯住“小问题”,抓早抓小,动辄则咎,防止小毛病酿成大问题;另一方面要强化“问责的再问责”,加强对《问责条例》执行情况的检查,纳入巡视巡察、监督执纪等常态工作中,倒逼各级党组织真问责、严问责。
领会实质,提升“精准问责”能力。《问责条例》从制度上解决了“问谁责、谁来问、问什么、怎么问”等问题,纪检监察干部要深刻领会《问责条例》的科学内涵和精神实质,做到深研细读、融汇贯通、烂熟于心,夯实监督执纪问责基础;要注重把《问责条例》和有关党内法规具体问责规定相结合,是哪一级的责任就追究到哪一级,该怎么问责就怎么问责,提高问责的执行力、公信力和精准度,既不放过失职失责者,也要避免问责畸轻畸重。要把中央精神同本地本部门实际联系起来,制定针对性强、便于操作的实施办法,把问责内容、对象、事项、主体、程序、方式制度化、程序化,推动问责制度落地生根。
不折不扣,释放“问责必严”信号。问责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提出:“问责不能感情用事,不能有怜悯之心,要‘较真’、‘叫板’,发挥震慑作用。”确保《问责条例》发挥实效,纪检监察机关必须言出纪随,铁面执纪,以强烈的责任担当破除“好人主义”“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等错误认识,改变“上级领导有批示、巡视整改有要求、相关部门有督办”才被动问责的现象。要敢于抓住“关键少数”,敢于全面从严,敢于“开刀问斩”,形成“失责不问、问责不严,就要被严肃问责”的导向,防止“只问下、不问上”等问责不严现象,决不让《问责条例》成为橡皮筋和稻草人。纪检监察干部要把自身职责摆进去,对监督责任缺失、“探头”作用没有发挥,对该发现问题没有发现、发现问题不报告不处置、该问责不问责或问责不严的,也要严肃追究责任。
惩前毖后,不忘“治病救人”初心。问责是手段,最终目的是为了唤醒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问责条例》规定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与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有异曲同工之妙,彰显了抓早抓小、动辄则咎的精神,体现了严管就是厚爱。要做好问责的“后半篇文章”,防止问责变成简单的责问。对被问责的党委(党组)要指出存在的问题,责令限期整改,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对被问责后的党员领导干部不能一问了之、不闻不管,而要适时开展谈心谈话,使其甩掉思想包袱,正视问题,重拾信心。对典型案例要点名道姓通报曝光,达到“问责一个、警醒一片”的效果。(作者系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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