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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通过工作调查和分析认为,当前,国有企业职工合法权益保护面临的比较突出问题:一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第四章关于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的规定、第五章关于工资的规定、第六章关于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多数企业不同程度的存在贯彻执行不到位的问题。二是新的《安全生产法》颁布以后学习贯彻处于起步阶段,存在贯彻执行力度不平衡及严格程度不够的问题。面对上述问题,笔者认为:国有企业基层工会组织应站在促进企业职工队伍素质提升,推动企业科学发展,依法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高度,从以下五个方面来着力探索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一、要坚持以人为本,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着力依法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为工作的目标,以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为己任
(一)科学发展观是中国共产党根据马克思辨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原理,依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总结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以来的实践经验和教训,总结世界各国现代化建设发展过程中的经验教训,吸收人类文明进步的新成果,站在历史和时代的高度,创造性地作出的一项重大的理论创新成果,它揭示了人类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科学发展观是对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理论宝库新的丰富,对我国各项事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广泛而深远的指导意义。
(二)建设全面的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是党和全国各族人民在本世纪初的共同愿望和奋斗目标。我国是一个社会主义国家,工会的性质与西方等一些资本主义国家工会有着较大的区别,国企的资方和劳方从严格的法律层面上来界定———是利益共同体,国企的资方和劳方在最终的利益上一致的,目的就是国家富强文明,社会安宁和谐,人民富裕幸福。笔者认为:用西方等一些资本主义国家工会斗争、罢工等对立的方法来构建我国国企劳动关系是行不通的。在依法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在和谐发展的框架内处理国企劳动关系上的问题,成本最省,效果最好。因为,构建国有企业和谐劳动关系符合了党、国家和人民的共同利益和愿望。马钢南山矿业公司工会(以下简称:南山矿工会)自2003年起,坚持每三年代表职工方与本公司管理方签定的《集体劳动合同》,就是在依法构建国有企业和谐劳动关系上迈出的坚实的一步。并一直坚持探索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建立企业工资共决机制等构建和谐发展的劳动关系课题。笔者感到南山矿工会在依法构建国有企业和谐发展劳动关系上的探索是卓有成效的。
(三)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吹响了全面依法治国的进军号,建设新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蓝图渐次展开,人们不再纠结是法大,还是权大、情大的惯性思维问题。依法治国是我国的治国方略,依法治企也是企业的治企方略,我国的法律是由最高权力机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民主审议通过后实施的,是代表全国人民的意愿的,任何组织行政、办事都必须遵照法律规定,都不能超越法律约束。因此,依法治企,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理应成为国企基层工会义不容辞的责任。
二、加强工会组织自身的法律法规学习,增强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必备能力
法律法规是工会组织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必要依靠,吃透法律法规,掌握了法律法规,工会组织的维权就有了依据、依靠和力量。因此,加强基层工会组织法律法规学习,是工会组织加强自身建设所必须的功能,是促进基层工会提升依法维权能力所必须的功课,是基层工会组织向企业全员进行广泛持续的法律法规宣传所必须的功夫。
三、持之以恒地开展行之有效的法律法规宣传、培训教育活动,提高企业全员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自觉能力
因国有企业发生损害职工的合法权益,多数是以模糊意识状态存在的。这种模糊意识状态存在的原因主要表现为:国有企业全员法制意识不强,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自觉能力不足。回溯历史,我国真正意义上的全面法制建设是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开始的,至今只有30多年。30多年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法律法规数量,法制建设的成果是中国历史上空前的。但是,全民法制意识比较淡薄,有法不依、违法不纠的现象仍然屡见不鲜,法律法规执行难是个普遍的社会问题。这种问题在企业中的显现,是不足为怪的。因而,依法治国,依法治企路还很长,人人自觉地知法、懂法、守法、用法是法制建设的大方向,也是国有企业基层工会依法开展职工维权工作的努力方向。使企业人人自觉地知法、懂法、守法、用法,促进企业的工作在法制化、科学化轨道上不断向前发展,在国有企业中持之以恒地开展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应该是一种行之有效的好做法。
四、发挥职工民主监督和民主管理企业作用
坚持以人为本,坚持民主管理是企业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的本质要求,也是工会组织落实“依靠”方针的本质要求。国有企业工会在依法维权,着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方面,离不开广大职工的民主参与、民主监督和民主管理。南山矿工会贯彻ISO9001国际质量认证体系开展的厂务公开工作和公司、车间两级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化的工作,在职工民主管理企业的各项工作中发挥了积极而重要的作用,为发挥职工民主监督和民主管理搭建了很好的平台。笔者认为,南山矿工会的做法是值得借鉴的。
五、创新维权工作方法,在预防和化解矛盾与问题上下功夫
在着力构建国有企业和谐劳动关系的前提下,贴近现实,贴近职工,坚持科学预防矛盾与问题的发生,坚持依法协商化解矛盾与问题,坚持不断探索维权新的工作方法,是能够逐步提升基层工会维权效果的选择。多年来,南山矿工会在这一方面做了积极的尝试,取得了良好效果。南山矿工会组织在各级党组织的领导和支持下,依据《工会法》、《劳动法》、《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履行职责,加强与行政沟通、协作,依法切实维护职工在企业中的合法权益,把职工的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法定休假、疗休养等合法权益落到了实处,促进了和谐劳动关系的构建和发展,打造了“全国模范职工之家”的金色品牌。在依法切实保障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权利方面。南山矿工会采取安全卫生法律法规普及宣传、“安康杯”劳动保护监督竞赛、职工代表巡视调研、有毒有害物质信息卡提示、安全检查工作信息卡提示、健康生活保健讲座等方式,制度化、经常化的依法督促行政部门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标准,健全落实劳动安全卫生责任制,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强化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教育培训,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劳动保护用品,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加强女职工和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最大限度地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和职业病危害,南山矿形成了“党委领导、行政支持、工会协调、各方配合、职工参与”的依法维护职工劳动安全健康权益的工作格局。2003年5月,他们开展的“情系安全,幸福万家”亲情寄语活动,一个月内收到来自职工家庭的亲情寄语4400多条,职工家庭参与率达到90%以上。2007年,为进一步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劳动保护三个条例》,历时四个月,开展对全矿139个工种职工劳动保护用品配置与使用情况进行调研,召开各类调研座谈会31场,现场考察班组、机台21个,形成了内容翔实、事实确凿、分析客观、建议明确的调研报告,为改善全矿职工劳动保护用品配置与使用情况提供了依据。在法定带薪年休假方面,南山矿工会采取专题调研、加大法定带薪年休假法规宣传、年休假化整为零、跨年度安排等因地制宜的创新休假方式与行政合作确保了职工年休假的落实,使该矿职工带薪年休假由2001的10%左右上升到2015年的85%以上。2015年,新《安全生产法》颁布实施以来,南山矿工会积极与行政安全管理联合开展宣传普及贯彻工作,在班组长以上管理人员中开展了新《安全生产法》讲座与知识测试,在职工中开展新《安全生产法》知识选拔赛,促进新《安全生产法》的精神和内容的不断贯彻。上述列举的是南山矿工会在依法科学维护职工权益工作上的一些创新做法,让笔者真切的感受到了由工作创新带来的职工维权工作和谐发展的活力与效果。(作者单位:马钢(集团)南山矿业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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