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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韩国通过了“宽严相济”新反腐法案——《金英兰法》,预计将给韩国社会带来一场剧变。
这里的“宽”不是指处罚从宽,而是指规制的对象范围广、涉及人数多,打击面很宽,除了公职人员以外,私立学校教职员和媒体人也列入适用范围,直接适用对象达400万人,适用对象覆盖韩国8%的国民,若考虑间接影响范围,全体韩国人都会成为该法适用对象。“严”是指处罚从严,根据该法案,若公务人员以及媒体、私立学校和幼儿园从业人员,私立学校所属财团理事长和理事及其配偶收受100万韩元(约合人民币5920元)以上财物,不管该行为是否与其职务有关,都将受到刑事处罚。即便收受财物不及100万韩元,但在一年内从同一人合计收受超过300万韩元的财物,也将受到刑事处罚。若收受财物不到100万韩元,会被处以收受金额2到5倍的罚金。餐饮招待上限为人均3万韩元(约合人民币177元)、礼品上限为5万韩元(约合人民币296元)、红白喜事份子钱上限为10万韩元(约合人民币592元)。这一法律的适用,预计将会对人员餐饮招待、礼品馈赠等人情往来活动带来影响,从而影响公众日常生活,另外,该法令也会影响已很糟糕的韩国经济。法案正式生效以后,农畜产品、水产品和餐饮业等行业将首当其冲,预计农畜产品需求减少2.3万亿韩元(约合人民币135.8亿元),餐饮业需求减少4.2万亿韩元(约合人民币248.1亿元)。
鉴于该法案打击面过宽,而且伤及经济,有“劳民伤财”之虞,因此,从去年讨论通过时就是争议焦点,当时有反对意见称,“该法以剔除贪污腐败为名将社会习俗都纳入国家刑罚权的监视网,有失妥当”。关于法律适用对象,有人认为这是“选择性歧视”,农畜水产业、餐饮业和花卉业者认为:“百姓经济将首当其冲”,举行了反对示威。韩国记者协会、韩国律师协会以及某些私立学校校长、私立幼儿园园长等向宪法法院提起宪法诉讼。
宪法法院7月底作出裁定,《金英兰法》合宪。既然该法案受到广泛反对,宪法法院为何要逆潮流而动,冒天下之大不韪而作出这一判决呢?首先,韩国腐败现象已经到了令人担忧的地步。去年国际透明组织调查显示,韩国在国际经合组织(OECD)34个成员国中仅排第27名,处于中下游,腐败程度很高。其次,这一裁判着眼于教育界及媒体界腐败的恶劣示范效应,“由于教育和媒体给社会带来很大影响,假设这个领域的从业人员搞腐败,将在社会上引起很大反响。因此,《金英兰法》规定,除了公职人员以外,私立学校的教职员和媒体人也列入适用范围”。
十多年前,我在韩国某法学院教过书,亲身感受了韩国的人情文化,韩国教授分成同乡、校友、战友等诸多人际圈子,他们相互帮衬、互相提携,浸润其中而又其乐融融,在人际交往模式上也是讲究“礼多人不怪”。大学接待及教授聚餐很多,不少教授喜欢和朋友互请打高尔夫球,和法官检察官律师一起打球稀松平常。教授尚且如此,在这种社会环境下,打着“人情往来”以及“民间习俗”幌子的请客送礼等行贿行为自然大行其道。
韩国腐败现象相当严重,两位前总统为此被判刑,前总统金大中为此声名狼藉,前总统卢武铉为此自杀。因为腐败积重难返,只能另辟蹊径,最终催生《金英兰法》的横空出世。媒体预测,实施该法后,韩国公务人员和财界、新闻、教育等社会各界贪污腐败现象有望大幅减少,社会人际交往规则也将发生重大变化。韩国社会可能会广泛实施东方人一度很鄙视的AA制聚餐习俗。
韩国的社会文化以及人情习俗受到儒家文化的影响,许多人际交往潜规则令人感到似曾相识,韩国眼下这个“宽严相济”的新反腐大戏刚刚拉幕,国人不妨静观其变,韩国反腐新态势的经验与教训对我们也许不无启示。(作者系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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