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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经被处分的干部,如今成了学习典型。近日,湖北省襄阳市的3名受处分干部,走上了发言席,敞开心扉,以身说纪,深刻反思所犯错误,成为知耻而后勇、知不足而奋进的标杆。曾犯错的党员干部正视身上的问题,不被负面情绪所笼罩,重拾信心再出发,生动体现了“治病为了救人”的初心本意。
违纪该被处分,无需辩护;受到处分,心觉委屈、情绪消沉,也属正常。但不少干部产生了一些复杂的内心波动。有的认为背着处分,为官从政生涯就结束了;有的认为一旦有了纪律污点,在周围人面前就抬不起头来;有的甚至在被处分的一刻起,如丢了魂似地不知如何自处。可以说,党纪处分是对以往不严不实的警示,但并非意味着一切将“归零”。
毋庸置疑,正风反腐不会对任何党员干部、任何违纪行为开绿灯,也不会“一刀切”地关上干部改正、进步的大门。我们常说,“严是爱,宽是害”。紧紧纪律规矩的弦,不仅十分必要,而且有利于防止一步步地走向堕落。在此过程中,严管的厚爱是以严肃执纪为条件,处理不会留情,管束不会放松。同时,“严”的要义在于“爱”,“惩”的目的在于“治”,即使纪律处分也不是“一棍子打死”,而是帮助某些党员干部更清晰地认识自身错误,进而纠偏、完善。“治病救人”正是此意。
有人说,自暴自弃是一条永远腐蚀和啃噬着心灵的毒蛇。被处理就沉沦、自弃,这既是不能正视党纪的作用、不能认清自己的错误而产生的负效应,也是一级党组织重视“情绪管理”要思考的课题。显然,“不放弃一名、不抛弃一个”就该让情绪游离在组织之外的党员干部感受到关心和温暖。一方面,视情节严重程度,该继续批评教育的批评教育;另一方面,在不违背党纪规定的前提下,反省自查、用实际行动改正错误的,也要鼓励有所为、有所用。就像襄阳市的一些干部,在关心和鼓励声中,坚定了重新出发的信心,在新的工作岗位上干出了成绩、得到了肯定。
如果心态的积极向上是解决违纪干部后续管理难题的一把钥匙,那么制度上的完善才是最大限度地教育挽救干部的重点所在。要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改变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的状况。“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真正体现对党员的严格要求和关心爱护,要落实在具体行动中。一段时间以来,对问题干部实行“召回制”等做法,在很大程度上就迈出了“惩戒重在治病,治病意在救人”的重要一步,也是一种机制上的探索。
“过而改之,善莫大焉。”惩治相济、查处与教育相结合,犯错的党员干部要痛定思痛、反躬自省,党组织要思想开导、管教创新,这样才能让其重新树立组织意识、纪律意识、规矩意识。唯有在宽严相济中“治治病”,才能让曾犯错的党员干部“轻装”再上阵,继而珍惜并把握机会,真正为党和人民更好地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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