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差评”是消费者的权利
王恩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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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3-16
来源: 中工网—《劳动午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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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颖在网上买了一件女装后,因尺寸问题与卖家协商退货,后来联系商家也没有得到回应,于是小颖就直接给卖家打了一个“差评”。不料几天后,小颖竟收到一个神秘包裹。她打开这份包裹一看,着实吓了一跳,里面竟是5捆冥币。(3月15日《每日经济新闻》)
时下,一些不良商家采用种种卑鄙恶劣的手段报复消费者的怪事时有所闻。消费者给差评,商家便用寄寿衣、棺材等肮脏龌龊的下三滥手段来报复消费者,有的甚至是采用电话短信骚扰。
“差评”成为牵制网上卖家的利器,倒逼他们必须重视产品质量和服务态度。任何时候,有评价就有“好中差”,这是一种正常现象,消费者给商家的“差评”评价也是消费者的权利和自由。俗话说:“生意不成仁义在”。没有消费者必须接受的商品,否则就是强买强卖。利用种种卑劣的手段报复消费者,是一种强盗逻辑的“逼买”,是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违法行为,构成了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侵犯,更是对消费者人身的侮辱。
防止差评被打击报复,一方面广大消费者在网络购物过程中要有依法维权意识,要注意保存与商家之间的聊天记录,一旦发生纠纷,这些都将成为重要证据。另一方面期待工商部门和消协等部门,应对这种报复给差评消费者的不法商家坚决予以严厉打击,要保护“差评”,不被打击“报复”,必须要有严厉的惩戒机制和惩罚措施,以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编辑: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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