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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那些无良商家,网购平台理应及时出手严惩,工商、执法等部门亦应严格执法,消费者要敢于主张权利,共同推动网购评价氛围回归客观真实
家住陕西西安的丁师傅在淘宝上花1400元网购一张床,买回来光组装就花了一天时间。除了床腿松动,还有木头的材料实在太差,丁先生一气之下就给了淘宝卖家一个差评,可没想到这个差评可把他烦透了。丁先生说:“给完差评之后,不到半个小时,短信电话骚扰就开始,不停地给我发信息,发了8294条短信。”(12月15日西部网)
消费者对商品不满意,完全有理由给差评,这是消费者表达购物意见的正常权利。然而,如今网购给差评却成了一件极具风险的事情,动辄可能遭遇商家“呼死你”等手段的报复。难道消费者在网购中就没有权利给出差评吗,究竟是谁给了这些商家拒绝差评的胆量?笔者以为以下三点因素不容忽视。
其一,网购平台对商家的管理约束不善,对骚扰消费者等恶行存在纵容与不作为。事件中,商家对消费者丁先生大肆骚扰,网购平台接到投诉后理应及时调查并对涉事商家处理,直至关闭店铺。然而,当网购平台接到丁先生的多次投诉后,仍然未能有效阻止商家的骚扰行为,其处理处置明显不够及时有力,暴露出平台管理监督存在问题。事实上,网购平台有义务保障商品质量安全并保护消费者权益,完全有责任也有能力对商家进行约束管理,可以说,网购平台在对无良商家的处理上“心慈手软”。
其二,执法部门未能及时出手,助长了无良商家的嚣张气焰。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规定,多次发送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构成违法。商家电话短信骚扰消费者,理应依法对其处以治安行政处罚。今年5月1日起实施的《杭州市网络交易管理暂行办法》亦有规定,骚扰或者威胁消费者,迫使其违背意愿作出、修改商品或者服务评价的,责令改正,并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然而,面对此类情况,消费者举报或报警后往往得到的答复是:不在管辖范围或者情节轻微无法处理。一定程度上,执法部门的执法不严纵容了嚣张商家的骚扰行为。
其三,部分消费者长期作出不真实评价,娇惯了商家“不容差评”的心态。一些消费者或由于害怕麻烦,或受到利益诱惑,放弃了维护自身权益的机会,在网络中违心地送上好评。长此以往,商家对正当差评等愈发排斥。可见,消费者网购中遇到自身权益受损情况,不应畏惧于威胁和麻烦或因一点点蝇头小利的诱惑而放弃维权,理应坚决给出差评或举报投诉。当每一位消费者都能理直气壮地维护自身权益,网购的评价氛围亦会有所改善。
其实,网购商家希望售卖的商品获得好评无可厚非,但对于差评不能简单粗暴地拒绝,而是应反思自身问题,努力提升商品质量与服务水平,使消费者心甘情愿地为其“点赞”,而不是在被威胁、骚扰、利诱等情况下违心地送上好评。对于那些无良商家,网购平台理应及时出手,根据平台管理规则予以严惩,工商、执法等部门亦应严格执法,消费者敢于主张权利,共同推动网购评价氛围回归客观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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