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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卖法”岂能内部调查
王灏军
//m.auribault.com 2016-01-26 来源: 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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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在旁人看来近乎离奇的案件,不经意间就白描出那个年代、那个特定法
院的基层司法生态。法院自己有没有腐败、有没有渎职失职,还是由上级检察机
关介入调查吧。

昨日,一则来自央广“中国之声”的报道《河南一法院和当事人“合伙做生
意”签承诺书要求五五分》引发舆论热议。当事人张俊国十多年前有宗债务纠纷
在三门峡市湖滨区人民法院审理,根据该法院的判决,张的合伙人欠张俊国8 万
块钱。按说法院都判了,接下来就是执行。但张俊国最终不但债务没要回来,连
担保给法院的一辆桑塔纳汽车也被非法变卖了。

更离奇的事情还在后头。报道中称,湖滨区法院为了弥补张俊国的损失,与
张俊国签订了一份承诺书,让张俊国去银行“联系”一些案件到该法院诉讼执行,
缓交批量的诉讼费和执行费,再从被执行一方收回的费用中,张俊国和法院五五
分成,或者张俊国给法院购买三辆轿车换取剩余费用作为补偿。

法院是干什么的?评论圈里常常引用一句话,法院是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
线。正因为担负着定分止争、实现公正的重任,法院在保持独立性和非营利性上
才显得格外重要。如果一家法院和当事人携手做起了“生意”,谁还会相信,这
里能实现法律所预期的公正?

相信不少读者都和我一样,对“法”如何能经由法院的权力得以变现颇感兴
趣。真是“不看不知道,一看吓一跳”。媒体援引当事人的说词,“合伙”的背
景就是当时银行在处置不良资产,一方低价购买银行债务,再到法院执行。只要
最后执行到位的款项超过购买数,即可实现赢利。张俊国的解释更通俗,“比如
银行贷给他1000万,我给银行掏了200 万,把1000万的债权买过来,就可以向它
主张1000万的权利。也就是所谓的‘债权转移’,银行的权利转给我这里,由我
来实现。我找他要200 万,正好够本;要300 万,就赚一百万。”

张向记者出示了一份他在湖滨区法院的执行案件明细,共有14个案件中止执
行或终结执行。而据称,他共花费近100 万元,从三门峡市某银行购买了10多个
债权,总标的约1000万。

这些在旁人看来近乎离奇的案件,不经意间就白描出那个年代、那个特定法
院的基层司法生态。尽管还有诸多细节需要求证,更需要权威调查,但现有信息
已足以令围观者产生诸多合理怀疑:在收支两条线的硬框框之下,法院如何操作
从诉讼费和执行费中分成?报道援引时任湖滨区法院执行庭庭长冯福劳的话说,
张俊国买的债务,省高院也有人买。这事儿原来就是这样,各银行都有。言下之
意,这样的“卖法”并非个案,而俨然是潜规则!

看上去我们得感谢当事人张俊国,他最终成了我们能够享有知情权的“内鬼”。

堡垒最容易从内部攻破,“违法”合伙人也是。目前涉事法院回应称,“院
领导非常重视”“纪检部门已经介入”。但结果如何,实难预料。换了五任院长,
公开接受当事人“捐赠”的车辆、餐票,多年来波澜不惊,法院纪委明显形同虚
设。

舆论曝光了,它宣称“介入”,能调查出些什么呢?法院自己有没有腐败、
有没有渎职失职,还是由上级检察机关介入调查吧。“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
内部调查只会令司法公信加速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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