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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永华:打击残疾人涉恶更需反思同情心态下的纵容
//m.auribault.com 2015-11-20 来源: 光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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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昨日从常平镇公安分局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该局近日打掉一个残疾人涉恶团伙,抓获该团伙11名成员,目前这11名犯罪嫌疑人已被提起公诉。该团伙以朱某星为首,成员均是残疾人,他们成立了一个名为“残疾人互助会”的组织,并未在民政部门注册登记,通过敲诈勒索、寻衅滋事以及起哄闹事帮人摆平事情等方式牟取利益(据11月19日《广州日报》)。

  社会上涉恶团伙被公安机关依法打击并对骨干分子绳之以法的案例并不鲜见,但以残疾人为头目,成员全是由残疾人组成因敲诈勒索、寻衅滋事被依法惩处的案例还十分罕见。我们都知道,因为肢体等方面的终生残疾,残疾人本身就是受社会同情、关爱甚至被怜悯的弱势群体,某些行为发生在正常健康人身上,人们会对其进行谴责和不能容忍,而一旦行为人属于肢体等残疾,社会往往就会予以更多的宽容和谅解。尤其当普通人遇到残疾者某些损害自己利益的行为,一般人也不会过多计较。很显然,社会对残疾人的这种宽容、同情、关爱甚至怜悯,在给很多残障者带来温暖的同时,也不可避免助长了极少数残疾人员的惰性甚至暴戾人格,使得一些残疾人成了社会既需要关爱又惹不起的“问题残疾人”。

  从报道对以朱某星为首涉恶团伙犯罪的简要描述中就能看出,只因手下残疾人成员将三轮车停放到过道内被保安劝阻,朱某星就纠集一帮残疾人大闹常平镇京九玩具城停车场,不仅堵塞停车场出入口,霸占玩具城办公室,还将玩具城工作人员打伤,尤其不能容忍的是还在被霸占的玩具城办公室里拉屎拉尿。在民警对整个事件的处理过程中,我们更能看到因为违法对象都是残疾人,民警也表现出了最大的克制,如果不是因为这帮人依然我行我素,继续起哄闹事,拦截救护伤者已经涉嫌犯罪,可想而知,念及均属残疾,当地警方也未必会采取如此坚决态度。

  显然,社会乃至执法部门对于残疾人某些违法行为过于同情甚至无原则的“包容”,才纵容了朱某星等残疾犯罪嫌疑人的有恃无恐,他们也正是摸准了社会和执法部门的这种同情甚至怜悯心理,相互纠结在一起,成立所谓的“残疾人互助会”,以残疾为掩护肆意寻衅滋事、勒索敲诈,被推上被告席接受法律审判,更是咎由自取。

  但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与社会和人们对残疾群体的过分同情、怜悯和关爱相比,政府对激励残疾人自立自强的很多机制并没有充分发挥起作用,残疾人求学难、就业难、自强难依然是不争的现实,残疾人要在社会上保持有尊严的生存生活更受到很多局限,残疾人保障与激励制度的欠缺完善,让不少残疾人更热衷纠结在一起“抱团取暖”,当“正路”发展出现不畅或受阻之后,便以残疾为掩护借社会和人们的同情心态走起了“恶路”乃至“黑路”。尽管像朱某星这样的以残疾人组成的涉恶犯罪团伙还不多见,但以聋哑等残疾人组成的盗窃以及诈骗等犯罪团伙案例却时常见诸媒体。

对残障群体给予更多的特殊关爱与保护,既体现出社会的温暖也是我们民族的传统美德,对残疾人犯罪团伙依法打击,彰显的更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残疾人应当受到社会的关爱与特殊保护,却不是违法犯罪的“护身符”。在法治社会环境下,任何人都不能突破法律的底线,但也应该看到,保障激励制度的缺失,社会过分的包容、同情和怜悯,在灼伤残疾群体尊严和自信的同时,也客观上堵塞了残疾群体自立自强的通道以及与常人享有的公平的尊严,如何让保障和激励残疾人的政策与机制充分运作起来,让各类残疾人能与正常健康人一样享有公平就业权利与尊严,让残疾群体与健康人一样充满就业自信而不至于成为社会的一块“心病”,这才是非常值得研究和探讨解决的根本问题。(朱永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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