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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是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责任主体
//m.auribault.com2015-11-11来源: 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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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办公厅《意见》提出,要着力强化企业内部监督,切实加强企业外部监督,实施信息公开加强社会监督,这三个方面的监督为国有资产织造了严密的“安全网”。

  国务院办公厅最近制订的《关于加强和改进企业国有资产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意见》昨日公布。《意见》提出,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以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防止流失为目标,坚持问题导向,立足体制机制制度创新,加强和改进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切实强化国有企业内部监督、出资人监督和审计、纪检监察、巡视监督以及社会监督,维护国有资产安全,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我国企业中的国有资产,特别是国有全资企业,是全体人民的共同财富,保障国有资产安全、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必然要求。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国有经济不断发展壮大,特别是国有企业的活力普遍增强,效率显著提高,国有资产出现了快速增长。但在这同时,也有一些国有企业逐渐暴露出多种问题,国企腐败案件多有发生,它们的后果是使国有资产处于不安全状态,国有资产流失严重。因此,在新一轮国企改革正在积极推进的背景下,《意见》的颁发,对于加强和改进企业国有资产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具有重要意义。

  国有资产要实现保值增值,必须投入到市场运作,国有企业作为国有资产的最重要的载体,其运作也必须遵守市场的一般规律,企业要有明确的市场自主权。如何处理好企业自主权和维护国有资产安全之间的关系,是一个必须解决的问题。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要求,对国有资产的监管将侧重于管资产,而不是过多地干预国企内部的市场化运作,这为国企监管划定了一个清晰的界线、按照此次国务院办公厅的《意见》,企业是维护国有资产安全、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责任主体,这看似增加了国企的责任,其实对任何一种资产所有制的企业来说,维护资产安全、防止资产流失都是其天职,倒是由于国有企业的责任主体意识模糊,导致一些人对国有资产流失见惯不怪。

  国有企业是维护国有资产安全、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责任主体,这种责任在相当程度上是落在企业高管身上的。长期以来,由于企业内部监督机制的缺失,企业高管形成了对国有资产的内部人控制,为国有资产的流失打开了通道。针对这种情况,《意见》提出要强化董事会规范运作和对经理层的监督,加强企业内部监事会的建设,重视企业民主监督,发挥企业党组织保证监督作用。通过这些相关组织机构的运作,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国企高管对企业的内部人控制就可以受到有效制约。在这同时,在企业外部的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外派监事会、国有企业的审计监督体系等部门都要强化监督,与企业内部的监督协同起来,“内外兼修”,国有资产流失的通道就能够在很大程度上被切实堵住。

  多年的实践已经证明,国企改制、重组等领域是国有资产流失的“重灾区”。由于国企改制重组牵涉到国有资产定价,一些国企高管和社会资本的执有人相互串通,低价贱卖国有资产的情况比较普遍,而这种交易之所以能够达成,一个关键的原因是利用了改制和重组的专业性,通过表面上的合法完成了相关人员的私底下交易。因此,要防止国有资产流失,重点必须是规范这种改制和重组。按照《意见》的要求,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的重大信息必须公开,国有企业要主动公开公司治理以及管理架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关联交易、企业负责人薪酬等信息,特别是牵涉到国有资产的股权交易,必须按照公开化的原则在规范的股权交易平台上进行交易,同时坚决禁绝场外的私相授受。

  国务院办公厅《意见》提出,要着力强化企业内部监督,切实加强企业外部监督,实施信息公开加强社会监督,这三个方面的监督为国有资产织造了严密的“安全网”。实际上,有关的制度建设在我国早已形成,关键是执行不够有力,在一些问题严重的国企甚至形同虚设。《意见》提出,要强化国有资产损失和监督工作的责任追究,这将有效地改变监督机制流于形式的现状,形成全面覆盖、分工明确、协同配合、制约有力的国有资产监督体系,促进国有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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