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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结“开瓶费”需要更多较真的公民
龙敏飞
//m.auribault.com 2016-10-24 来源: 光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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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陕西延安的马先生和朋友就餐时遭遇到了“天价”开瓶费。马先生称,酒店服务员告知“服务费”是“开瓶费”,并表示酒店规定外带酒水就这么收费。“一箱啤酒才45元,酒店就要收100元的服务费,依据是啥?”在马先生出示的一张消费清单里,记者看到,确实有一笔100元的“服务费”。(10月23日《华商报》)

  去餐厅、酒店吃饭,结果遭遇“最低消费”;自带酒水进去,又被收取“开瓶费”或“服务费”,这样的事情,很多人都遭遇过。新消法出来之前,这可谓是家常便饭;新消法出来之后,这样的事情虽然有所减少,但仍然是客观存在的。也缘于此,每一次类似事情被曝光后,总能激起公众的讨论以及共鸣,并对这样的现象进行口诛笔伐。

  不过,网络讨论是一回事,现实做法似乎又是另外一回事。面对服务费、最低消费等霸王条款,一般的人怎么做呢?调查显示,有69%的人选择了“接受”, 只有31%的人表示对不合理要求予以拒绝,但大多数人是选择离开,而真正将不合理的要求加以“举报投诉”的仅占9%。数据往往能直面每一个人的真实内心,看不惯,为何又沉默呢?就在于很多情况下,服务费并不高,所以不少人选择了被动接受。而这一次的服务费远高于酒水本身的价格,才被舆论放大来看了。

  其实,无论开瓶费是五元还是五十元,其实都是不合理的,都是霸王条款。而根据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以此来说,“开瓶费”、“包间最低消费”等霸王条款在法理上,从2014年3月15日起,就宣告终结了。

  遗憾的是,正如很多网友所调侃的那样,我们并不缺少相关的法律规定,我们缺少的只是对法律的执行。而这样的常识,在“开瓶费”这样的霸王条款上,也再一次得到了应验。于是乎,各种批评政府部门不作为的声音便甚嚣尘上。但很理性地来说,如果每一家酒店、餐馆都需要监管部门去核查的话,人力恐怕无法跟上,毕竟,你查的时候人家未必收,你走了人家可能就收了,依靠排网式筛查,的确不是最好的办法。

  法律也好,政策规定也罢,很多情况下,都是一个互动的过程,也就是公民与行政部门之间的良性互动。从这个角度来说,要终结“开瓶费”一般的霸王条款,除了法律规定之外,除了监管部门积极作为之外,仍然需要更多较真的公民。若是每一位公民都能像那9%的公民一样选择“举报”,霸王条款才能得到更好地整治,法律的善意初衷也才能更好地落地。事实上,任何事关公民利益的法律法规,都离不开每一位合格公民的积极参与与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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