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 | 更多 |
8月23日,北京市工商局与天猫、京东、苏宁、亚马逊、国美等11家知名网络交易平台签署相关协议,根据协议,11家电商都要实施网络购物先行赔付制度,这是行政部门首次和网络交易平台进行主体信息、质量监管、消费维权等数据交换(8月24日《京华时报》)。
先行赔付,就是消费者投诉后,当认定网络商家确实存在过错时,由运行平台第一时间支付赔偿费用的制度。这个制度之所以好,是因为从制度的层面,将网络平台和网络商家捆绑在了一起,让他们成为一根绳子上的蚂蚱,实现了利益的捆绑,一个也跑不了,可以说是一荣俱荣、一损俱损。
先行赔付是对消费者权益最大的保护,让消费者从无休无止的纠纷中解脱出来。过去,发生商品质量纠纷之后,消费者往往需要漫长的等待,网络商家即使有错,也会用各种办法进行拖延,甚至不闻不问,给消费者造成了困惑,以致对网络销售怨声载道,从而影响整个行业的发展。有了先行赔付制度,消费者在第一时间得到赔付,接下来就是网络平台和网络商家之间的事情了,他们可以关起门来解决自己的问题,这个过程即使再漫长,也不会影响消费者的利益。
实现了先行赔付,也是对网络运营平台的责任倒逼。以往,出现质量等纠纷后,消费者找网络商家,如果网络商家不予赔付,故意刁难,消费者才会去找运营平台,而运营平台则是起到一个协调的作用。商家愿意赔付还是不愿意赔付,运营平台也不能最终决定。而又因为自己不会因此遭遇处罚,运营平台则似乎置身事外了。工作认真负责的,会积极促进问题的解决,工作不积极的也会以各种理由推脱。因为,他们认为自己只是提供了一个平台,并非是自己的过错。而实行先行赔付制度之后,运营平台就会多了责任,他们会因为害怕自己也有损失,而对进驻自己平台上的商家加强监管,这样能从源头上防止假冒伪劣商品侵袭。
先行赔付不仅让运营平台多了责任,而且也让网络商家不敢嚣张了。这是因为他们的利益是在运营平台上创造的。如果不按照规矩办事,最终运营平台先行支付的赔偿费用,还需要自己来承担。如果不愿意承担,就可能会被运营平台驱逐出去,导致利益受损。
先行赔付制度,犹如一根监管的绳子,将网络平台和网络商家捆绑在了一起,利益可以共享,风险也必须共担。有了这样的捆绑机制,会让运营平台多了监管的责任,会让商家多了对消费者的敬畏,这是把消费者当上帝的最好体现。面对消费者的投诉,谁也不能置身事外,先行赔付制度无疑能在最大程度上破解了网络购物投诉维权的难题。
王 珂:网购遇假该找谁2014-08-22 |
金 备:应对用工乱象下维权难须有新办法2014-11-25 |
燕 农:搞好电商监管要创新思维“接网气”2015-01-26 |
谭 敏:重拳出击向网络售假宣战2015-03-11 |
评论图说:“坐地生财”2015-07-21 |
王比学:“双十一”莫成假货狂欢日2015-11-11 |
走通漫漫维权路2016-02-29 |
旅行社先行赔付值得推广2016-05-17 |
先行退赔倒逼旅游业责任2016-05-18 |
先行赔付并不适合“欺诈发行公司”2016-07-01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10120170038)|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11630)| 京ICP备11015995号-1| 联系我们:zgw@workercn.cn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广媒)字第185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 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举报电话:010-84151598
Copyright 2008-2022 by m.auribault.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工网微信
中工网微博
中工网抖音
工人日报
客户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