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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网络保护 应重视网上内容管理
王琳
//m.auribault.com 2017-01-11 来源: 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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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近日公布《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送审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多数媒体在报道这一消息时,不约而同抓取了草案中的同一条款: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通过虐待、胁迫等非法手段从事预防和干预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的活动,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更有媒体乐观预测:殴打、电击、药物、体罚等,在各种网戒学校“大显神通”的针对网瘾少年的戒瘾手法,将有望彻底消失。

  上升到“条例”层面的规范性文件,总要关注方方面面,如国务院法制办相关负责人介绍,网络防沉迷与上网权利保障、网上内容管理、个人信息保护、防范网络欺凌,是此次立法所要解决的五大问题。

  媒体聚焦网络防沉迷,有近年来陆续曝光的个案为基础,富有冲击力的新闻故事在公共舆论场上更易传播,这也是媒体议程设置的必然。采取虐待、胁迫等非法手段干预未成年人网络沉迷,当然应为立法所禁止。但一部完整的法律法规,有它自在的逻辑结构和完整的规范体系。对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来说,首先是上网权利保障。当上网成了一项基本人权,网上内容管理就变得关键而迫切。

  相信很多人都对苹果应用商品里的“评级”有些印象——尽管多数人可能并未特别关注。国人最为熟知的社交软件QQ在苹果应用商店里被评为“12+”,理由是:偶尔/轻微的成人/性暗示题材;偶尔/轻微的色情内容或裸露。另一款社交媒体软件微博则被评定为“17+”,因为微博“无限制网页访问”。以苹果应用商品的评级标准,国内多款现象级、国民级应用都应在“16+”甚至“18+”,虽然舆论呼吁日久,但迄今为止,国内智能手机应用商品的评级工作仍未启动。

  对应用或内容进行评级,并不是可有可无的工作。相反,它对未成年人网络保护至关重要。我们倡导未成年人应“绿色上网”,但放眼看去,中文网络舆论场上“绿色”覆盖率还远远不够。一些主打“智能匹配”的资讯类应用,在缺乏未成年人特别保护的前提下,“精准投放”不但无助于网络生态的风清气正,反会让一些好奇的未成年人在偶然点击了暴力或色情信息之后,就陷入到频繁遭遇这类信息“轰炸”式推送的糟糕境遇。

  近年来,经过网信等职能部门的持续发力整治,网上“儿童不宜”的内容虽大大减少,但低俗化、成人化、渲染暴力、歧视等内容仍然屡禁不绝。这些内容,有的在成人世界里应该容忍,但在未成年人的世界中却应隔绝。如何通过评级等行之有效的办法,将不良内容隔绝在未成年人可接触到的范围之外,对立法来说是个巨大的挑战。

  相对于防止网络沉迷来说,网上内容管理是上游,也是前提。媒体关注下游,但立法注定不能只在下游发力。作为一个整体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也必须在一个科学的、系统性的立法方案中来加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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