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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商务部下发《无店铺零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该《办法》作出明确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的“卖家”,需提交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授权经营证明等证照信息,且未经过消费者同意或者请求,不得以短信、微信、电子邮件等形式推送广告。
不知从何时开始,只要一打开QQ、微信、微博等社交工具,铺满屏幕的便是微商广告,整天推销不断,朋友圈变成“营销圈”。 “你的皮肤健康吗?痛痒说明严重缺水,冒痘说明皮肤残留毒素,2015年爆款, XX给你排毒,坚持使用,10天适应,20天吸收,30天改善,国际品牌,品质保证”……动人的言语,加上卖家附上的可人的真人秀。这便是依托社交平台运应而生“微商”的一个缩影。
近些时间频频见诸报端的“微商乱象”,引起各界广泛关注。低准入门槛、低成本、无固定营业场所、无营业执照、无关于微商的监管法规……种种条件下给微商提供了疯狂生长的“息壤”,朋友圈微商营销势头“愈演愈烈”。据不完全统计,微商从业人员已从1000万激增到2000万人,平均每天“诞生”3万到6万个微商,随之而来的便是“微商大爆炸”后所产生的种种问题。
朋友圈营销的微商“傍上”“互联网+”新理念来混淆视听,给自己“正名”,为了增加可信度,不少微商将产品与某明星扯上关系,再配上“微信对话生成器”、“支付宝转账截图器”等 神器,“摇身一变”便成 “官方正品”,这一行为已成为“行业里的公开秘密”。
据2014年发布的《中国化妆品安全指数报告》中抽样数据显示,网络渠道购买的含有超标激素的化妆品导致过敏性皮炎,成为化妆品伤害的头号杀手,去年一年,每三个因为化妆品伤害导致病发的患者中就有一个是激素过敏性皮炎。央视也曝光朋友圈中“三无产品”,朋友圈逐渐沦为“假冒泛滥区”。
“微商”除了假冒泛滥这个诟病之外,另一大另人“吐槽”的便是传销销售,一个售假大Boss所撑起的“微商帝国”背后,是层层递增的下线发展模式,“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有网友戏称,面膜不是别人买去的,都是代理拿走的。
微商的熟人关系、虚假宣传、伪劣暴利、发展下线等层出不穷的手段搅乱了市场秩序,网络并非法外净土,朋友圈也不是治外乐土,是“微商”?还是“危商”?监管部门要担当其职,不能“视而不见”,打好从法规到监管、再到整顿的一系列组合拳,给微商行业“洗洗澡,治治病,”才是解决微商乱象的最有效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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