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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取党政重视支持 切实加强产业工会组织建设
湖北省总工会
一、坚持调查研究、源头参与,着力争取党委政府重视支持
省总工会向省委常委会作专题汇报,争取与省编办组成联合调研考察组,对省直产业工会组织建设情况及省外有关情况进行调研考察,争取省委重视支持,推动省编委出台《关于省直产业工会组织设置和人员编制的意见》,使省直产业工会在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等方面得到加强,为在政府部门机构改革中借势借力加强产业工会组织建设提供了政策依据。
二、坚持实事求是、服务大局,着力规范产业工会机构设置
一是提升和增加驻会产业工会规格及编制。适应驻会产业工会管理范围扩大、职工队伍壮大、工作职能加强的实际情况,在人员编制和职数配备上予以加强。如,省教育工会、省机冶建材轻纺燃化工会由正处级升格为副厅级机构, 11家产业工会各增加行政编制1名。
二是加强职能保留的产业工会。机构改革后政府职能部门继续保留的,其产业工会组织体制原则上保持不变,同时对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予以加强。如,省交通工会、国防工会,行政编制各3名,工会主任由所在单位副职领导担任,专职副主任为正处级领导职务。
三是撤销职能弱化的产业工会。对产业工会职能弱化及所属单位职工人数大幅度减少的、机构改革后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合并的农垦局、粮食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单位,撤销其产业工会,转为机关工会,划归省直机关工会管理。
根据工作需要,我省于2013年12月经中国金融工会同意恢复建立省金融工会。省金融工会同时接受中国金融工会和省总工会的双重领导,以中国金融工会领导为主。
三、坚持组织原则、理顺关系,着力加强产业工会体制建设
一是始终坚持工会组织领导原则。省总工会驻会产业工会由省总工会直接领导,同时接受全国产业工会的领导;不驻会的产业工会接受所在单位党委(党组)和省总工会双重领导,以所在单位党委(党组)领导为主。省直机关所属企事业单位工会由所在的省直产业工会领导,所在单位未成立产业工会的,通常由企事业单位工会所在的地方工会领导。
二是积极理顺工会组织领导关系。省总工会出台《关于进一步理顺基层工会组织领导关系的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地方总工会、产业工会、跨地区的企业集团公司工会的管辖范围,理顺了基层工会组织领导关系。
三是不断加强组织体系建设。在加强省直产业工会组织设置的同时,我们着力加强市直、县直和行业工会(联合会)的组织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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