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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法律监督 服务保障好自贸试验区建设
郑红
//m.auribault.com 2016-08-24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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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广东)自由贸易服务试验区建设的稳步推进,已经成为广东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大事,成为广东省检察机关新的服务保障对象,也给检察工作提出新的要求。全省检察机关,尤其是广州南沙新区、深圳前海蛇口、珠海横琴新区自贸试验区所在地的检察机关,必须适应新形势,通过强化法律监督,积极推进各项服务保障工作,努力在推动自贸试验区建设深入发展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着眼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自觉承担提供服务保障的政治责任

  自贸试验区既是对接国际投资贸易规则、营造国际化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要试验田,更是加快实现产业转型升级、增创经济社会发展新优势的重要发力点,对广东全面贯彻“一带一路”建设等国家战略、积极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深入探索粤港澳经济合作新模式具有重要意义。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自贸试验区作为成熟的市场经济形态,对法治有着更为强烈的需求。我们要深刻认识服务保障自贸试验区建设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服务意识,积极探索有效的方式和途径,切实为自贸试验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有力保障。

  强化大局意识,积极主动参与。要发扬讲政治、顾大局的优良传统,借鉴先前服务保障“平安亚运”“幸福广东”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等成功经验,切实把服务保障好自贸试验区建设作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课题新任务,列入议事日程,强化工作措施,积极主动承担应有的责任。

  强化担当意识,有效服务保障。要增强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把准自贸试验区的法治需求,紧密结合各个片区的地域特色、发展定位和具体举措,勇于作为,善于作为,有所作为,因地制宜创新履行检察职能方式,丰富服务保障措施,不断强化检察机关服务保障自贸试验区建设的职能作用。

  强化示范意识,提升法治水平。要引导和监督市场主体、监管部门以及司法机关依靠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维护市场秩序,优化行政服务,确保司法公正,在每一个案件中彰显公平正义,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加快形成尊法学法用法守法氛围,积极打造自觉守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的法治样板。

  强化机遇意识,推动检察工作创新发展。要深刻认识自贸试验区建设深入发展对检察工作提出的新要求,认真研究,积极应对,探索在自贸试验区开放、创新环境中有效履行检察职能的新思路新方法,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探索新途径,积累新经验,实现检察工作的创新发展,把服务保障自贸试验区的过程变成检察工作创新发展的过程。

  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增强服务保障的工作实效

  紧紧围绕自贸试验区建设的总体目标,坚持以是否符合法律政策要求,是否符合自贸试验区建设发展需要,是否有利于促进粤港澳深度融合,作为衡量检察工作成效的根本标准,主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全面履行各项检察职能,不断提升服务保障自贸试验区建设的水平和实效。

  依法打击危害治安犯罪,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认真履行批捕起诉职能,积极参与平安创建,加大打击发生在自贸试验区内部和周边地区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刑事犯罪的力度,排查和清除各种不安全、不稳定因素,积极维护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不断优化自贸试验区建设的社会环境。

  严惩破坏经济秩序犯罪,确保市场诚信有序。积极回应自贸试验区内市场主体对平等自主、诚信有序的市场秩序的需求,加大查办妨害公司企业管理秩序、破坏金融监管秩序、金融诈骗等扰乱市场秩序犯罪力度,突出打击利用区域内特殊政策实施的金融犯罪、危害税收征管、走私及侵犯知识产权等新型犯罪,不断优化平等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秩序和发展环境。

  加强职务犯罪惩防工作,推进廉洁政务建设。贯彻落实惩防并举方针,综合运用查办案件、检察建议、犯罪预防等手段,严肃查办借自贸试验区改革创新之机,特别是利用监管职权以及在市场资金配置过程中的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的职务犯罪,突出查办发生在市场准入审批、海关税务监管、国有资产管理、基础设施建设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职务犯罪,不断强化职务犯罪惩防的水平。

  加强法治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法治氛围。注意结合司法办案,采取以案释法、普法讲座等多种形式,积极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引导和督促自贸试验区企业和从业人员自觉依靠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规范经营管理,防范和排除法律风险隐患,化解矛盾纠纷,维护合法权益。

  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线,提升服务保障的能力水平

  相对于传统的经济贸易模式,自贸试验区内对投资准入等多个领域作出了新的制度安排,政府监管职能淡化、服务色彩凸显,检察工作面临许多不同于区外的新情况、新问题。检察机关要深刻领会中央建立自贸试验区的决策精神,及时掌握自贸试验区建设在转变政府职能、探索管理模式创新方面的政策变化,正确把握好依法惩治犯罪与全力支持改革的辩证关系,积极营造自贸试验区鼓励创新、支持改革、宽容失误的司法氛围。

  恪守司法谦抑理念。准确把握“负面清单”所体现的“法无禁止即可为”理念,对在自贸试验区施行特殊制度和管理模式所导致的刑法某些条款的适用出现疑难或者空白的情形,要积极转变司法理念,坚持宽严相济,恪守刑法谦抑性原则,审慎权衡,从严把握刑法的适用。

  尊重意思自治原则。注意调整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思路,切实将法律监督的重点放在生效裁判是否遵循法律要求和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上,放在有效防范和及时纠正行政不作为和行政乱作为上,突出维护和强化生效裁判的既判力、执行力和公信力。

  强化平等保护观念。统一司法尺度和标准,对待自贸试验区的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内资企业与外资企业,无论是打击犯罪,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还是提供司法服务,一律坚持权利平等、规则相同、程序一致的基本要求,确保不同市场主体受到法律的同等尊重保护。

  注意尊重国际规则。要尊重国际条约、国际惯例,准确理解和适用有关国际法规则。积极借鉴港澳地区和国际有益司法经验,探索符合自贸试验区国际化发展需要、与国际惯例相适应的检察工作机制和工作方式,提升国际化法律服务能力和水平。

  加强检察工作机制创新,健全服务保障的长效机制

  自贸试验区高度开放的经济环境和市场化国际化法治化的独特需求,对检察工作的创新发展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检察机关要着眼全面提升依法服务保障的能力水平,着眼于检察事业的科学发展,着眼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示范区建设,按照内强素质、外树形象的要求,把体制机制创新作为一个提高检察工作能力和水平的基础性工作来谋划和推进,为自贸试验区建设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法治服务。

  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紧密结合各自贸试验区片区发展实际,按照精简、务实、效能的要求,遵循司法规律和检察工作规律,坚持扁平化管理与专业化建设相结合,整合优化内部资源,积极探索开展金融检察、知识产权检察等专业工作,不断提升服务保障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建立完善沟通协作机制。主动加强与自贸试验区管理机构和职能部门的沟通联系,及时掌握自贸试验区改革措施和具体政策,努力发挥检察机关在区内市场监管、社会信息、司法服务等综合制度建设方面的积极作用。推动自贸试验区内政法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加强对新型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沟通协调,积极参与津、沪、闽、粤等自贸试验区检察工作交流合作机制建设,形成服务保障的整体合力。

  探索“互联网+检察”工作模式。适应智慧城市发展形势,注意充分运用信息化发展新成果,积极探索“互联网+检察工作”新模式,加强“两微一端”平台建设,打造案件程序信息查询、网上预约阅卷、生效法律文书公开、法律咨询等功能于一体的信息平台,不断提升司法办案能力,增强司法管理效能,拓宽阳光检务的广度和深度。

  加强队伍专业化建设。适应自贸试验区建设的人才需求,进一步优化检察人才结构,注意培养和遴选法律基础扎实、熟悉国际法规则、具备相当外语能力和金融、外贸、知识产权等专业知识的复合型人才,组建和充实专业检察智库,切实为服务保障自贸试验区建设提供有力的智力支撑。(作者为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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