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即将出台的《2015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今年扬州市将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880辆,同时加快充电设施建设,适时出台2015年市财政补贴办法。
根据《方案》任务分解表,今年该市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880辆。其中江都区150辆,邗江区60辆,广陵区50辆,宝应县60辆,高邮市60辆,仪征市60辆。该市交通产业集团370辆,市公安局30辆,市城管局10辆,市邮政管理局30辆。
同时,该市将奖励新能源汽车产品研发。研发的新产品进入国家《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的,每款车型给予10万—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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