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不会想到,我国至今还没有一个有关机动车产品安全的法规,这种状况有望得到彻底改变。1月8日,在全国工商联汽车经销商商会(CADCC)上,国家质检总局质量管理司副司长汪立昕透露,机动车产品安全管理条例立法工作已经正式启动。
众所周知,机动车是一个高速运转的机器,在行驶过程中它对于乘员,对于交通参与者都存在着一定的安全风险。同时汽车在整个生命周期内,它的安全风险状况也不尽相同。针对不同时段的安全风险,采取什么样的监管方式,目前我国的法律法规和实际需求存在着较大的差异。国家质检总局正式启动的机动车产品安全管理条例立法研究工作的目的是为了提高汽车行业的发展水平,保护消费者人身安全。
据了解,近年来,随着中国汽车业的快速发展,关于汽车的标准法规不断完善。自去年10月《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以下简称汽车三包规定)实施以来,总体效果平稳有序,运行顺畅。汪立昕表示,汽车三包规定的起草及实施,对相关汽车企业产生了积极的影响。无论是产品的开发、设计,经销商的选择,还是完善质量体系,都取得了明显的成效。据美国J·D·Power公司统计,从2010年起,我国自主品牌在每百辆汽车3个月的行驶过程中,出现的故障数量已从832个降低到去年年底的151个,已经接近合资品牌的标准。汪立昕说:“汽车三包实施以来,有关汽车质量的投诉没有出现明显的变化。这说明我国汽车市场已经逐步趋于成熟和理性,市场竞争更多体现在产品定位、内在质量、市场营销以及售后服务等方面。”
“但是,汽车三包规定实施几个月来也发现了一些问题。”汪立昕说,首先表现为,部分经销商履行三包规定还不规范,购车合同中设置的“消费者只能在特定4S店保修,否则不承担三包责任”等附加条件,超出法定三包责任免责范围。其次是学习宣贯培训和售后服务准备不充分。部分经销商及售后服务人员对汽车三包规定不知晓,不主动告知甚至误导消费者,有的经销商没有根据汽车三包规定优化售后服务措施、完善争议处理流程及建立相应的管理信息系统。再次,配合相关部门和第三方中介还不主动,不及时推荐符合条件的技术人员参加技术咨询专家的遴选。另外,在产生三包争议时经销商不积极进行协商处理,而是以提供检验报告为理由进行推诿,有的经销商甚至直接把问题推给生产商,甚至推给行政部门。这样做既增加了消费者的负担,同时也给后期的调节带来麻烦和困难,更有损于经销商的自身形象和声誉。
汪立昕建议,经销商要加强汽车三包规定及其配套标准的学习,认真梳理汽车经营者三包责任义务,提升管理人员的责任意识;同时建立完善汽车三包工作体系,如优化销售和售后服务流程、建立快速处理三包争议机制、完善技术支持系统、建立严重安全性能故障处理及主要零部件库存情况的预警等;加强维修技术人员的技能培训,提高一次修复率等;另外,严格执行汽车三包规定,妥善处理消费者的查询和投诉,取消违规设置的三包责任免责范围等霸王条款,积极配合有关行政部门和第三方中介机构,开展汽车三包争议处理工作。
记者了解到,为有效推动汽车三包规定的贯彻实施,下一步,国家质检总局将针对上述现象采取相应措施。一是加强监督管理。质检部门将对不执行汽车三包规定的企业采取相应的措施,通过开展调查依法对企业提出警告。情节严重的将依法予以查处,并将在汽车三包网上对评估和查处的结果进行公示,督促有关经营者及时解决问题。二是全面实施汽车三包信息公开,普及三包知识,及时披露汽车三包规定实施过程中的违规信息,建立典型问题快速响应机制,进一步完善汽车三包专家管理和使用机制,实现资源共享,确保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三是开展汽车售后服务质量提升活动,国家质检总局将起草汽车售后服务规范等国家标准,联合相关部门和行业协会开展汽车售后服务质量满意度的评价,推动汽车售后服务质量不断提升。四是逐步完善汽车产品的质量法规,近期将开展销售者依照规定承担三包责任后,属于生产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责任机制的调查,并结合相关部门修订的汽车品牌销售实施管理办法,提出意见建议,保护汽车经销商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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