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买车的消费者经常会遇到销售员所谓“危言耸听式”的推销、告诉你“过这个村没这个店”了,优惠车辆买不到了,于是对于合同细节没有认真审查,只听完口头介绍便匆匆决定购买,等到发现商家的承诺不能兑现时为时已晚。检察官提示公众,购买机动车辆谨防交易陷阱。
小王的经历非常典型。2013年11月,在多家对比的过程中,小王在网上看到某汽配城里有一家店在卖奥迪Q5,宣传广告显示比市场价格低6万元,立刻动了心。到了现场后,销售人员也说只要43.5万元,并负责税费和保险,但是只有一辆,机不可失。销售员列出一张购车所需要的费用清单,购置税这一项写着客户自带,小王问:税费不是由店里负责吗?销售员说了几句模棱两可的话。购置税和全险差不多要花费6万元,而这家店全部办完才需要43.5万元,比市场价低了6万元左右。小王觉得很便宜,就没有再深究,匆匆忙忙付了钱把车定下来了。一周以后取车,销售员把发票、交强险、车船使用税等票据交给了小王,承诺其他的单据办理好之后会邮寄。之后不但没寄单据,还强硬的告诉他所有的手续已经完结,不要再打电话。小王这才恍然大悟,原来当初承诺便宜6万元,竟是因为办理时只承担了费用低廉的交强险和车船使用税,而其他税费还是要由自己买单。
在小王买车的案例中,销售员在销售汽车的时候介绍提车的全部费用为43.5万元,口头承诺包括车辆发票、购置税(完税证明)、交强险、商业险、验车上牌、车辆档案转移等,但在办理时只承担了费用低廉的交强险和车船使用税,并且在书面合同中刻意对此进行模糊处理,对该项费用不予规定,或者规定的模棱两可。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赵群检察官提醒广大消费者,进行汽车等大宗物品消费时,要注意以下几点:首先,对于在消费过程中产生的疑问要引起注意并及时咨询;其次,注意书面合同审查,尤其是对于合同中关于买卖双方权力义务的规定要明确;最后,不要轻信口头承诺,对于商家做出承诺的内容要作为附件写入书面合同。(记者孙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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