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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在观念上存在共识,在面对争议时,才有求得双赢的空间。譬如,像抽奖奖金的处理,一部分分给参加答谢会的张女士,一部分上交由公司用在员工的活动上,幸运共享,皆大欢喜。可见,缺少的并不是妥善处理的办法而是相互的共识。
元旦前,在深圳市博奥特科技有限公司上班的张女士代表公司参加一个答谢会,答谢会上她抽中了3000元现金。因为不愿意将奖金上缴,公司以此为由将她辞退。抽中奖金是否应该上缴公司?公司以此辞退员工是否有理有据?网友说法不一,法律专家则大多站在员工一边。(1月5日《南方都市报》)
或许把这笔中奖奖金看成既是公司的,而个人也有份似乎更合理。
首先,张女士所参加的答谢会代表的是公司,而合作的企业公关的对象主要是公司而非个人,公司换谁来都可以参加,一样得到答谢企业的尊重。况且,张女士参加活动一切的费用都是公司的,甚至还包括可能出现的风险责任。其次,也不排除企业间对客户企业职员在合作过程中人际感情的答谢,毕竟企业之间的合作也是人与人的合作。
另一个争议则是公司有无权力以此为理由将员工辞退。毫无疑问,中奖奖金归属存在争议,辞退员工自然理由谈不上充分。比如,公司对此给出的理由是“忌损公肥私”,如果奖金不是确切地归公司所有,又如何谈得上“肥私”呢?更关键一条,公司并没有将员工在与企业交往中接受礼物、奖金等行为作出事前的规定,靠事后的解释作为辞退员工的理由,也是欠妥之处。
其实,相关的争议难以统一,现实的法律也无法具体到每个细节。真正值得关注的是,具体到微观层面,关系双方能不能在争议中找到最大公约数,实现“双赢”。而从个案来看,“中奖不交被辞”,恰恰是“双输”的选择,折射出劳资间生硬的关系。
或许张女士“中奖不交”不过是劳资间隔阂的导火索,直接驱动了“塞翁失马”式喜悲的转变。企业用人不是单纯的管理与被管理、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更大程度上是利益一体的合作关系,企业需要包容与善待员工,予以人性化关怀,增强员工整体的归属感,员工也应一定程度站位企业考虑,只有在观念上存在共识,在面对争议时,才有求得双赢的空间。譬如,像抽奖奖金的处理,一部分分给参加答谢会的张女士,一部分上交由公司用在员工的活动上,幸运共享,皆大欢喜。可见,缺少的并不是妥善处理的办法而是相互的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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