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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宣传与宪法知识的普及,不应只限于宪法日;对宪法威严的感受,也不应只限于宪法宣誓时。只有将宪法宣传教育工作真正落到实处,人民群众的宪法意识才会从“知识”转化为“能力”,才能从“精神”转化为“行动”
在第三个国家宪法日到来之际,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针对“五四宪法”历史资料陈列馆的开设作出重要指示,强调设立“五四宪法”历史资料陈列馆,对开展宪法宣传教育、增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意识、推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具有重要意义。
“五四宪法”历史资料陈列馆12月4日在浙江省杭州市开馆,其中收藏了大量有关“五四宪法”的珍贵文物、文献资料和历史档案。“五四宪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宪法,1953年12月28日至1954年3月14日,毛泽东率领宪法起草小组成员,在陈列馆所在地度过了77个日夜,起草了宪法草案初稿,为新中国第一部宪法的正式诞生奠定了重要基础。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长期性、稳定性。宪法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要推动宪法全面贯彻实施,就得站在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高度,进一步加强宪法宣传教育,大力弘扬宪法精神。
宪法宣誓制度,是推动国家工作人员进一步增强宪法意识的重要手段。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设立宪法日和宪法宣誓制;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以立法的形式正式把宪法日与宪法宣誓制固定成法律。宪法宣誓制要求,凡经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须公开向宪法宣誓。这种仪式庄严感,体现权力来自宪法并忠于宪法的宪法精神,激励和教育国家工作人员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这对宪法实施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宣传宪法、普及宪法知识,是设立宪法日的目标之一。只有人人都拥有充分的宪法意识,宪法的尊严才会被内化于人们的生活与社会活动中;只有人人都拥有充分的宪法知识,宪法的实施才会得到全面深入的展开。宪法日的设立,不仅体现了国家对宪法实施的重视,也使全国各族人民有了一个接受并参与宣传宪法知识的集中活动窗口。各级干部和法律工作人员,应利用好宪法日的有利时机,深入基层,与民众一道“走心”宣传宪法知识,一同感悟和感受宪法权威,以民众看得懂、听得明白的方式宣传宪法。
宪法宣传与宪法知识的普及,不应只限于宪法日;对宪法威严的感受,也不应只限于宪法宣誓时。应鼓励和支持各级干部和法律工作者及各级部门,利用网络、社交新媒体、“两微一端”及传统媒体和街头黑板报等灵活多样的方式,多角度、多时段、全方位宣传宪法。应鼓励各级部门通过开放的知识竞赛等大众参与方式,来宣传宪法。要学会利用案例讲解、联系实际、与普通法律衔接等方式,把“高大上”的宪法原则讲清楚和讲透。杭州“五四宪法”历史资料陈列馆,就是一个全天候的、活生生的宪法宣传教育基地。
只有将宪法宣传教育工作真正落到实处,人民群众的宪法意识才会从“知识”转化为“能力”,才能从“精神”转化为“行动”。宪法意识上升到足够的水平之时,宪法的实施会更为顺畅,宪法精神会更为坚定,宪法就能更好地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事业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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