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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强人民群众财产财富安全感
南方日报评论员
//m.auribault.com 2016-11-29 来源: 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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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27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正式对外公布。这是我国首次以中央名义出台产权保护的顶层设计,是一份完善产权保护制度的纲领性文件,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为解决长期以来社会所关注的各种所有制经济组织和公民财产权问题提供了根本遵循。

  产权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石,保护产权是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必然要求。改革开放以来,通过大力推进产权制度改革,我国基本形成了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和产权保护法律框架,全社会产权保护意识不断增强,保护力度不断加大。同时也必须清醒地看到,我国产权保护仍然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和问题,与建立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相比还有一定差距。比如,国有产权由于所有者和代理人关系不够清晰,存在内部人控制、关联交易等导致国有资产流失的问题;利用公权力侵害私有产权、违法查封扣押冻结民营企业财产等现象时有发生;知识产权保护不力,侵权易发多发;等等。这些问题严重损害了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亟须加快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有效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组织和公民财产权,增强人民群众财产财富安全感。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加强产权保护。“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都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国家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和合法利益,坚持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激发非公有制经济活力和创造力”“必须加强产权保护,健全现代产权制度,加强对国有资产所有权、经营权、企业法人财产权保护,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产权保护,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增强人民群众财产安全感”“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关键是要在事关产权保护的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各领域体现法治理念,坚持平等保护、全面保护、依法保护”……习近平总书记这一系列重要论述,深刻阐述了加强产权保护的重大意义,给整个社会提供了保护产权的“定心丸”,为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提供了重要的方法论指导。

  加强产权保护,根本之策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一步完善现代产权制度,推进产权保护法治化。要坚持平等保护,健全以公平为核心原则的产权保护制度,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公有制经济财产权不可侵犯,非公有制经济财产权同样不可侵犯。要坚持全面保护,不仅要保护物权、债权、股权,也要保护知识产权及其他各种无形财产权。要坚持依法保护,不断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强化法律实施,确保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要坚持共同参与,做到政府诚信和公众参与相结合,建设法治政府、责任政府、诚信政府,增强公民产权保护观念和契约意识,强化社会监督。要坚持标本兼治,着眼长远,着力当下,抓紧解决产权保护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提高产权保护精准度,加快建立产权保护长效机制,激发各类经济主体的活力和创造力。

  加强产权保护,涉及每个企业和公民的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各方面共同参与,政府必须带头作出表率。保护产权是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重要内容,但在实践中,一些地方政府保护产权的作用发挥还不够,甚至存在由于政府自身不当行为造成企业和公民财产权受到侵害的现象。因此,要求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必须严格兑现向社会及行政相对人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认真履行在招商引资、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活动中与投资主体依法签订的各类合同,不得以政府换届、领导人员更替等理由违约毁约;必须认真落实防止领导干部干预过问司法活动的制度规定,严禁党政干部介入司法纠纷、插手具体案件处理;必须完善财产征收征用制度,有效解决征收征用中公共利益扩大化、程序不规范、补偿不合理等问题。

  “民之为道也,有恒产者有恒心,无恒产者无恒心。”广东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最早也是最快的地区,各地区各部门必须充分认识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统一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担当,狠抓工作落实,确保中央各项产权保护举措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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