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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大量违法已成为城市交通秩序混乱和拥堵的主要症结之一。”全国人大代表、浙江省公安厅厅长徐加爱日前表示。2015年,浙江发生涉及电动自行车事故导致1056人死亡,占全省交通事故死亡人数的24.70%.(3月15日《中国青年报》)
电动自行车可说是近十年来发展最快的行业之一。从大街小巷中穿梭不断的电动自行车流量来看,它已成为传统自行车的替代品。其之所以得以超常规发展,在于相对于传统的人力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具有灵巧、快速、便利等特点,由此受到广大市民的喜爱。比如,买电动自行车无需上牌照,骑行电动自行车也无需考领驾驶证,能够现买现骑,不受任何约束。同时,骑行电动自行车省时省力,还能载人载物,用途极为广泛。
然而,当前在电动自行车上暴露出的问题之多,已经超乎想象,甚至可说已成为一个新的社会矛盾问题的“增长点”。比如,驾驶者交通安全意识普遍不高,超载、超速、闯红灯、逆行等问题日益突出。更让交管部门苦恼的是,违法总量大、制约手段少,使得基层交管部门的执法效果始终不理想,并且已到“法不责众”的程度。此外,电动自行车还存在易引发火灾、失窃案件高发等问题。据统计,浙江省2015年电动自行车被盗151295辆。徐加爱代表认为,这些因电动自行车引起的社会问题有着更深层次的原因:一是国家标准不完善导致电动自行车生产无序发展;二是法律法规不健全致使缺乏必要管理手段。
电动自行车“无法管”的局面须尽快改观。一方面,要源头管控。比如尽快建立电动自行车的行业标准体系,进一步完善规范电动自行车的生产销售。同时,取缔各种非标电动自行车,从源头上大力提高电动自行车的安全系数;另一方面,就是要加大日常交通执法力度,对超载、超速、闯灯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予以治理。电动自行车是个好东西,为公众交通生活提供了便利,但如果发展失控、管理失控,也会带来诸多新的社会矛盾和问题。特别是如果再任由“无法管”的局面长久持续下去,电动自行车的乱象还会进一步扩大,城市交通秩序、交通安全也将难以得到有效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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