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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赠财产做慈善,要不要免税?被捐赠的受益人,该不该交税?12月21日,慈善法草案二审稿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针对社会普遍关注的慈善税收优惠问题,二审稿作出相应修改,增加“扶贫济困”可实行特殊税收优惠的规定。专家建议,“税收优惠”原则规定还应与专门税法相衔接,才能让这些“口惠”真正变成“实惠”。(12月22日《南方都市报》)
从宏观的角度来看,“慈善免税”有着不少好处。这可以激发社会各界投身慈善事业的激情,这也可以让更多的资金流向慈善事业,这更会让更多的人在慈善事业的发展中得到利好,让社会更加和谐。
“慈善免税”是需要的事情。不过,在具体执行的时候,我们也不得不防止另外一种现象的出现,为了获得政策的免税,而去充当假善人。有人说,“慈善免税”本来就是虚假的慈善。我们以往实施的办法叫“慈善抵税”。具体操作的环节是这样的:比如说,有一家企业参与慈善捐款,他捐款是100万元,这个时候,经过层层审批之后,他捐出的这100万就可能抵扣100万的税款。企业其实并没有损失,他们得到的是慈善的美名,还是减免税款的实惠。
这的确容易让人们和假慈善联系在一起。不过,这样的做法也是坚守了社会正能量的底线的。那就是不让好人吃亏,不让做慈善的人吃亏。笔者对于“慈善免税”和“慈善抵税”的制度设计是赞成的。只要对于慈善事业的发展有好处,我们不必纠结细节的问题。
但是,当我们将以往的“慈善抵税”变成今后的“慈善免税”的时候,虽然可以助力慈善事业的发展,却也可能出现一定的问题。这就是一些人会借助这个优惠政策,表面上做慈善,背地里却是一个假善人。有这样两种目前存在的现象需要引以为戒。其一,社会上有人打着慈善企业的幌子骗钱。他们申请成为慈善组织,慈善企业的目的并非是为了做慈善,而是为了获得政策照顾。这类案件已经查处了多起。其二,一些企业在晚会上宣布捐款,上宣布的是1000万,拿出的只是50万,甚至是将滞销的商品拿出来充当善款。其目的也很简单,就是为了“抵扣税款”。
道理是同样的,当我们在全国范围内推行“慈善免税”的时候,一些组织、企业就会看到这种利好,去积极的申请慈善组织,去充当爱心企业,而实际上目的只是为了获得政策的照顾,获得税款的减免,从而获得虚假的名头,让企业可以躲避法律的监管。自己获取的好处远远高于自己对慈善事业的付出。这会让慈善事业的发展大打折扣。表面上看,他们都是大善人,而实际上是虚假的善人。
总体而言,“慈善免税”是个好事情。我们的社会导向、机制导向就要让好人不吃亏,善人有钱赚。但是,在具体实施的过程中,一定要在制度上进行细化,防止出现漏洞,而让那些虚假的善人成为“披着羊皮的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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