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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的巴掌不仅打在学生的脸上
邵允振
//m.auribault.com 2016-04-05 来源: 羊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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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段时间,广州某教授对学校管理人员拳脚相向;近日,这边厢北京的教师与学生之间在讲台上对骂的闹剧刚刚平息,那边厢,海南又冒出“女老师水泼女生”引发互殴的事件。可谓从“985”院校,到中小学乃至幼儿园,老师动手打人的案例接二连三地上演。

  常言道:君子动口不动手,可算是君子的教师,竟然接二连三地上演打人事件,难免令人诧异。在现今时代,我们当然不能强求学生对老师毕恭毕敬,也不能指望普通教师对学校管理人员言听计从。但不管师生之间,抑或是教师之间、教师与管理人员之间,有个磕磕碰碰的摩擦也是在所难免。如何理性对待分歧矛盾甚至冲突,就显得尤为重要。在培养独立之精神、自由之思想、平等之人格的学校,既不主张被管理者无原则地迁就,但更反对这种简单粗暴的做法。

  学校作为知识传播、文明传承、人才培养的高地,就算师生以及老师与管理者之间,有分歧、有矛盾,无论如何不应动之以武。例如师生之间,按照依法治校的制度设计,有教学管理、教育评价等正当手段和渠道,教师完全可以本着教育学生的初衷,实施合法正当的惩戒。教师和管理人员及学校之间的纠纷,也可通过教代会、工会、申诉委员会、纪委等机构发出自己的声音、维护自己的权益、表达自己的主张。明明有那么多的合理合法的手段可以选择,但某些老师却偏偏爱剑走偏锋、意气用事。

  在当前依法治国不断深入、依法治校全面推进的当下,学校本应是法治建设的排头兵、先锋队。从某种意义上说,政府依法治教、学校依法治校、教师依法执教,是依法治国的重要前提和必然要求。充满法治氛围的学校、富有法律素养的教师,能使学生在耳濡目染中受到法治的熏陶,才有益于法治素养的形成。

  有什么样的教师就有什么样的学生、就有什么样的国民,进而汇聚成什么样的社会、民族、国家。如果教师在处理与学生和学校管理人员的矛盾时,也不能遵循法治理念和法治思维,又怎能指望他们培养的年轻气盛的青年学子们不动辄意气用事呢?!

  可以说,学校教师的巴掌不仅是打在学生的脸上,也打在所有教育工作者和每一个国人的脸上。让我们每一个人都好好反思和警醒,在依法治国的当下,当我们每个人面对矛盾纠葛时,难道没有比动粗更好的解决办法吗? (作者是教育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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