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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烟草专卖局副局长段铁力表示,在烟盒上印警示图标不符合中国文化传统,且目前没有增加图标的打算。(3月15日《法制晚报》)
吸烟有害健康,这已在社会当中形成了共识。控烟,降低国民吸烟率,这既是政府的诺言,也是社会共识。烂肺、烂口、骷髅等“重口味”警示图标印制在烟盒上,正是控烟的重要形式。因为它可以达到每周7天,每天24小时对大众进行宣传。每天吸一包烟的吸烟者,一年有7300多次接触到烟盒上的健康警示与忠告。世界上很多国家和地区已经立法规定“烂肺”上烟盒,以达到控烟效果。在我国,虽然近年来有不少人呼吁“烂肺”上烟盒,但至今没有做到这一点,理由却是“烂肺”上烟盒不符合我国的传统文化,这在笔者看来完全站不住脚,纯属是找借口。
我国台湾、香港地区,与我们有着相同的血脉和传统文化,甚至在传统文化的传承和发扬上,不比内地差。但我国香港、台湾地区相继出台了烟包警示标志的规定,做到警语大而明确并带有醒目的警示图形,“烂肺”早已经上了烟盒。而且,我国出口到其他国家的卷烟包装上,警语大而明确,警示烟草危害的图片也醒目清晰。这足以就说明“烂肺”上烟盒并没有违背我国的传统文化。
再者,从民意层面说,大多数人不觉得“烂肺”上烟盒不符合传统文化。相反,很多人支持“烂肺”上烟盒。根据北京健康城市建设促进会发布的《2012北京健康城市建设研究报告》显示,北京市卫生局于2011年底至2012年,在北京市范围内首次开展监测工作。民意调查显示,85%的人支持“黑肺烂牙”等直接说明烟草危害的警示图形印上烟盒。
退一步说,即便“烂肺”上烟盒真的不符合传统文化,并不等于就可以不做。“烂肺”可不可以上烟盒,关键不是看是否符合传统文化,而是要看是否有利于控烟,是否有利于人民。更何况传统文化中,既有糟粕,也有精华,妨碍“烂肺”上烟盒的传统文化恐怕不属于精华部分。
事实上我国既然已经加入了《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那么就应该落实相关条款,践行诺言。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的规定,在烟草制品的每盒和单位包装及这类制品的任何外部包装和标签上带有说明烟草使用有害后果的健康警语,并可包括其他适宜信息。这些警语和信息:应是大而明确、醒目和清晰的,宜占据主要可见部分的50%或以上,但不应少于30%,可采取或包括图片或象形图的形式。
我国控烟效果不佳,一个很重要原因就是各部门之间没有形成合力,特别是烟草部门出于维护部门利益,对控烟有太多掣肘。所以,烟草部门应当放弃成见,顺应时代潮流和民意,向其他国家和地区学习,以立法形式规定“烂肺”上烟盒,而且是越早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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