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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7日下午,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全面二孩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法律修改前按照规定应当享受扶助的失独家庭,将继续获得扶助。新法同时指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新华社12月27日)
全面二孩政策的落地,或许早已在期待之中。但是,计生法修正案中的其他内容,因为关涉到无数家庭的福利,也是备受公众关注。在此之前,坊间与网上曾有传言,称独生子女奖励将取消;生育假与晚婚假可能都将压缩或减少;仍然将严格执行计划生育政策,超生三孩可能意味着接受更大的处罚;也有可能取消代孕和试管婴儿……
但是,当靴子最终落地,获得通过的计生法修正案的具体内容一条一条展现在公众和网友的面前,我们就会发现,许多的条款内容与传闻中的完全两样。那些曾经具有巨大争议的,并且有些认为是权利退步的,因为存有争议或分歧也没有获得最终的通过。总得来说,具有争议性的内容被搁浅、不利于公民权利进步的被否定,总体上体现的是国人权利的进步。尤其是在生育层面的权利或福利上看,获通的修正案并没有让公众失望,相反还非常满意。
具体来说,本次计生法修正案能够让公众满意的地方,至少有以下五点。一是,独生子女奖励并没有被剥夺,这是出乎许多人意料的,面对养老压力以及人口红利的消失,鼓励二孩生育是政策精神所在,但鼓励生二孩与奖励生一孩之间并没有本质的冲突,这一点获得广泛认可着实不容易,也是对于公民福利的保留;二是,失独家庭将继续获得扶助,这是对于失独家庭的福利保留,这说明,国家已经认识到,失独家庭的悲剧在一定程度上就是当年严格执行计生政策的一个恶果,政府也理应承担这方面的部分责任;三是,“再生育子女”的提法为三孩、四孩留了出口,也是容易激发许多家庭进行联想的内容;四是,没有禁止买卖精子、卵子、受精卵和胚胎这类由科技进步引发的伦理冲突命题,这也算是权利的进步,尤其是给大龄夫妇生养二孩提供了自由的政策;五是,明确了“育龄夫妻自主选择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实施假节育手术”也相应删除,这意味着国人无需“结扎”了,“结扎”这个恶词也基本宣告走出了历史舞台。
曾经被预言要删掉的权利,得到了保留,这是公民的意外之喜。公民在生与不生、生几个、如何生的问题上,将会有更多的取舍自由,不会因为选择其一而导致另外一项权利丧失。体现的是,国家和政府对于公民福利的慷慨与大度,是公民社会的进步,更体现了福利社会和责任政府的本质。
但是,本次计生法修正案仍然有一些让公众失望的地方。比如,社会抚养费并没有被删除,这也与“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的内容前后形成了呼应,容易让人想入非非。至少“只要多缴社会抚养费就可以多生”,仍然可以被视为一项特权,也可以被视为滋生腐败的温床。此外,关于“摇篮上的福利”,相较于许多国家和地区而言,仍然显得非常寒碜,“社会抚养费按万缴,独生子女费按个位数领”的现实仍然会在很长一段时间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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