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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童火车站被猥亵案”,不能用愤怒遮蔽问题
巴扎黑
//m.auribault.com 2017-08-16 来源: 南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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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伴随微博认证用户“作家陈岚”12日的一条微博,“一男子在南京南站候车室猥亵小女孩”一事连日来在网络上持续发酵,激起网民义愤。甚至,在当地警方通报已经找到相关人员后,不少网友强烈要求警方公开男子姓名,希望以社会曝光方式“让他在这个社会永远没有立足之地!”

  网友之所以愤怒,首先在于当事男子在大庭广众之下将手伸进小女孩衣服,实施涉嫌猥亵行为。根据刑法第237条3款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而涉及猥亵儿童,则无论其是否同意,只要对儿童实施了猥亵的行为,就应当立案侦查,且“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网友愤怒,还在于照片所展示的是事发时所有相关人员的漠然状况。考虑到嫌疑人、被害人及其监护人复杂的家庭关系,监护人的麻木表情,既可能是没有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也有可能是一种视而不见的纵容。特别是随着女童“养女”身份的曝光,所有这一切都有形无形地增加了人们对结果的不乐观期待。

  这种愤怒无疑是对法律正义得到伸张的一种回应,然而愤怒不能成为我们正视问题的全部。比如,对网友愤怒之下要求公开嫌疑人身份的呼吁,正如当地警方回应,“一旦公布涉事小伙的信息,小女孩的情况就容易被人了解,未成年人的信息便得不到有效保护”。可见,在涉及未成年人隐私方面,警方的理性值得肯定。

  再比如,愤怒之下大V“古风同志”的一条微博转发,让“哈理工李炳鑫”遭无辜“人肉”,正如李炳鑫在微博中所说:“换位思考一下,如果我身上发生的事,发生在正看这篇文章的吃瓜群众你身上,你会有什么样的感受呢?”

  更重要的是,愤怒不能代替一系列亟待引起重视的追问:倘若监护人出于家庭关系的考虑而放弃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该有怎样的方式和途径去对女童实施法律援助和救济?出于预防类似事件发生的考虑,全社会应该从哪些方面着手,全方面构成未成年人权益防护网?

  毋庸置疑,这是一起值得全社会高度关注的典型案例,但我们需要的不止是一个案例的处置结果,而是能藉此正视当下的儿童防性侵保护依然严峻的形势,真正行动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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