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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3日发布《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对网络司法拍卖的平台准入规则、运行模式、各主体之间的权责划分、具体的竞拍规则进行了全面系统的梳理和规范。这意味着此前各地自主探索的网络司法拍卖,将更加普遍地步入规范化轨道,成为法院强化执行的优先措施。
在我国,执行难与立案难、审判难并列为司法的三大弊症。本轮司法改革,以立案登记制等破解立案难,以司法责任制等破解审判难,如何从制度机制上破解执行难,打通制约司法正义的“最后一公里”,越来越成为司法改革的重要议题。最高法规范网络司法拍卖,引入“互联网+”思维创新拍卖执行方式,这对破解执行难、防范司法腐败、提升公众正义获得感,具有重要意义。
司法拍卖是最大程度兼顾债权人和债务人权益的重要执行方式。但由于传统拍卖信息化开放程度不够,容易发生信息封锁、串标、围标等问题,甚至衍生巨大的司法腐败。借助网络信息平台进行司法网拍,则能以更加透明的拍卖信息、更加广泛的公众参与、更加充分的竞价方式,实现当事人利益的最大化,压缩腐败空间、提高执行效率、增进司法公正。数据显示,全国已有1400余家法院自主开展网络拍卖,进行网拍超过25万次,成功处置标的物金额超过1500亿元。
但是也要看到,这种拍卖方式在引入网络平台的同时,也需要对各方的权利义务进行规范,以规则之治防止出现乱象或新的不公,这正是最高法出台《规定》的缘由。《规定》着力为网络司法拍卖确立线上规则,同时还应当根据实践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对线下规则作出完善。例如,《规定》明确除执行法院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参与竞拍外,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及其近亲属也不得参与,目的就是尽可能降低网拍暗箱操作的风险,以制度保证拍卖的公平、公正和司法廉洁。尤其是法院在网络司法拍卖中扮演着主导者,能否确保法院严格依法履职,有效管理、监督、指导拍卖全程,防范执行权在线下腐化变质,则更加考验制度规范的严密度和执行力。
当然,执行难的原因复杂多样,这决定了解决执行难是一项系统工程,不可能单靠一项网络司法拍卖就能破解。对执行改革而言,网络司法拍卖的更大启示在于思维层面。其实,不只在解决执行财产难变现问题上,在解决被执行人难找、被执行财产难查等问题上,网络信息技术都具有重大的潜能。因此,善于运用“互联网+”思维,借助网络信息技术,推进执行过程开放化、透明化、可监督化,确保执行权运行在阳光下,正是法院执行改革的重要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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