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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戒“老赖”要果断“亮剑”
丁建庭
//m.auribault.com 2016-07-07 来源: 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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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赖”让人痛恶,其不仅触碰社会道德底线,也影响法律正义的最后抵达。可是,在现实生活中,总有一些“老赖”置道德和法律于不顾。面对这一司法判决后的执行难题,许多法院都进行了积极探索,尝试对“老赖”进行有效惩戒。比如,江苏省高院24小时直播“抓老赖”、上海火车站大屏曝光“老赖”信息、榆林中院微信发布“老赖”信息,等等。

  对于全国各地法院来说,“老赖”应该是一个带有共性特征的难题。倘若“老赖”迟迟得不到有效惩戒,法院判决书很可能沦为“一纸空文”,必将使司法正义的效果大打折扣。为解决这一难题,近年来,从最高人民法院到地方各级法院,出台了许多举措。其中,最具代表性也最有实效的,就是建立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制度。一旦被纳入“黑名单”,最高法将联合工商、银行、铁路、民航等多部门,共同对“老赖”进行信用惩戒,不仅限制这些人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还限制他们的高消费,涉及出行、住宿、买车、买房、旅游度假、子女读书等方方面面。这种有益尝试,为法院破解执行难提供了一把制度利器。基于“黑名单”制度,深圳中院创建了鹰眼查控网,通过网络与协助单位联动,可以一键查控“老赖”存款、不动产、车辆、金融资产等28项信息,进而可以采取针对性的措施倒逼或惩戒“老赖”履行法院判决。

  截至去年底,全国共有308万名“老赖”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这项制度确实产生了比较大的震慑作用,但对于那些没有高消费,也没有在企业担任高级管理职务的“老赖”而言,“黑名单”的作用就非常有限了。对于这部分人,法院还必须创新惩戒方法。现阶段,各地法院用得比较多的方法就是公开曝光,包括姓名、照片、执行案号及未履行金额等内容。尽管榆林中院在曝光时“因工作疏忽”用了一个“老赖”小学时的照片,但这种方法本身值得肯定,特别是借助微信这种新媒体传播平台。而上海铁路运输法院的曝光方法,则充分发挥了火车站的广场效应。与这两地的做法不同,江苏省高院的直播方法堪称全国首创,它结合了当前互联网发展的新热点,不仅可以让公众近距离感受执法过程、体会司法正义,也可以让这些被直播的“老赖”大白于网络,从而更深度地逼仄了他们的活动空间,震慑效果也是立竿见影。

  当然,公众对直播“抓老赖”也有争议,那就是隐私权的保护问题。实际上,但凡使用曝光的方法,总有一些人以保护隐私权来反驳。这里面存在一定的误解。一方面,当一个人视道德和法律为无物时,其隐私权的保护必定受到一定的限制;另一方面,最高法出台的《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明确指出,各级法院可以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法院公告栏等其他方式予以公布,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失信行为,以及法院认为应当记载和公布的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其他事项。换句话说,“老赖”有隐私权,但法院曝光时只要是从案件本身和公共利益出发、不涉及人格尊严等个人敏感隐私,就没有侵犯个人隐私权。反过来看,一些“老赖”之所以以隐私权对抗曝光,恰恰证明了这种方法的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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