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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工时评:如何避免房产中介一房二卖
赵昂
//m.auribault.com 2017-08-29 来源: 中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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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法制晚报报道,北京一女士为了确保交易安全,通过中介公司买房,结果交完首付款后,发现房屋不仅存在重复抵押和一房两卖,而且房主竟然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网上追逃。尽管法院最终判决房产买卖合同无效,但要向已不见踪影的房主要回首付款和其它损失则难于上天。

  近一段时期,关于房地产交易或租赁过程中出现不合规的情况屡见报端,一些房屋中介的不规范操作,使得交易或租赁双方蒙受损失。更为关键的是,由于部分房地产中介是加盟制,加之人员流动性大,受损失者往往面临举证困难和难以索赔。以法制晚报报道的案件为例,相关经纪人和门店负责人均已经离职,导致受害人索赔困难。

  对于业主和购房者而言,房地产交易过程较为繁琐,交易金额较大,又无其它获取交易信息的渠道,这使得业主和购房者在交易过程中,出于安全考量,更倾向于求助于中介。而这,也造成了房地产交易过程中存在的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交易双方互不了解,给了个别中介利用信息不对称来牟利的空间。

  房产交易是按照交易价格百分比提成,中介利用不合规甚至违法交易可以获取的利益是巨大的。与此同时,相应的惩戒机制却是缺失空白,违法成本很低。一旦东窗事发,中介人员大不了离职,换一家门店可以继续干。其它业主对中介门店和从业人员的评价无从知晓,依然会“上门被宰”。

  在这样的情况下,搭建房地产中介行业的信用评价体系就很重要。对于房地产中介人员,应当有准入和退出机制,以及信用评价和授权机制,而不是“谁都能干”,对于违规违法门店和从业人员,也应有惩戒机制,并且,这样的机制应当是一个长效的全方位监管机制。相关部门首先要从顶层设计开始,进一步出台和细化针对房地产中介市场的法律法规,设计出合理的监管机制。比如若发现中介公司或其工作人员有欺骗消费者的行为,可以建立从记分,到警告,再到吊销执照等制度。

  事实上,房地产中介从房屋出租和出售中能钻到空子的另一大原因,还在于房地产交易过程中的信息不对称。管理部门应该建立一个公开的房地产信息平台,在这个平台上可以查询相应房源的情况信息,以彻底杜绝包括“一房两卖”、“二房东”、“抵押房买卖”等违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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