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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视和解决独生子女父母养老问题的几点建议
傅立群
//m.auribault.com2015-10-19来源:杭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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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州从1987年起进入老龄化社会,比全国平均水平提前11年。截至2014年底,杭州老年人数量已达142.97万人,占户籍人口的19.98%.杭州也是严格实行计划生育政策的城市,据2013年资料,独生子女家庭达125万户。“十三五”规划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前的最后一个五年规划,50后将整体进入60-70岁的老年阶段,构建一个符合市情和民众意愿,政府、社会、家庭、个人责任共担的养老体系,推进建设积极老龄化的“银龄工程”,应该成为规划的重要内容。

  独生子女家庭养老面临的困境

  独生子女衍生出的“四二一”家庭或“四二二”家庭,以及未来可能出现的“八四二一”家庭,在赡养与抚养结构上呈现“倒三角”,形成“养老倒挂”现象,与多子女家庭养老相比,独生子女家庭将遭遇更大的养老困境。

  一是经济保障面临的困境。50后的教育、工作经历决定了大多数步入老年的独生子女父母实际收入水平不高,主要经济来源是养老保险。由于独生子女教育成本飙升、婚房倾囊支助、孙辈隔代抚养补贴等,大多数独生子女家庭财富积累和增长有限。老年人是各种慢性病的高发群体,日渐老去的过程中个人承担的医疗费也在增长,一旦遇上医疗费用较大时往往需要子女的补贴,必然会出现家庭经济困难。农村独生子女父母的养老经济保障、医疗保障及子女经济供养等方面存在明显弱势。

  二是生活照料面临的困境。城市独生子女婚后与父母分开居住的比例占到三分之二。且社会流动增强,近四成的独生子女离开父母,去外地甚至远渡重洋求学、求职、成家。从低老龄(60-69岁)、中老龄(70-79岁)和高老龄(80岁以上)老年人的照料需求看,目前独生子女父母的老年生活主要还是靠自己或老伴的照顾,反之帮助独生子女做家务、带孩子的不在少数。相对于经济保障而言,城市独生子女父母养老的自立意识强于农村,但晚年生活照顾风险可能会更大一些。当老人自理能力逐渐丧失的时候,“常回家看看”并不能解决实质问题,日常生活照料、较长期的护理就成了非常紧迫的需求。根据2010年第三期中国妇女社会调查浙江省数据资料,65岁以上的老年人丧偶的占38.8%,其中男性为22.3%,女性为56.1%,尤其是高龄女性老人多数已失去配偶。加之男女婚龄差及预期寿命长、再婚比例低,女性老人失去配偶的时间比男性老人长。2014年杭州户籍人口期望寿命为81.56岁,其中男性为79.57岁,女性为83.70岁。配偶的离殇不仅会对老年人身心带来极大的冲击和压力,也是老年人居住安排变动的一个重要节点,回归子女家庭能显著改善丧偶老人的生活品质,但由于种种主客观原因,如生活方式差异、婆媳不和、住房紧张、外地迁居不适、双独家庭可能存在双方寡母难以共居等,独居家庭的比例仍将上升,独居老人的安全问题堪忧。

  三是精神慰藉面临的困境。社会流动性增强,行业竞争激烈,职业工作强度大,使独生子女不得不为自身事业前程考虑,往往心有余而力不足,很难有足够的精力满足老年人的精神需求。加上代际倾斜形成的对下一代子女的过度关爱,以致即使同住一个屋檐下,也有可能有意无意地减少对老年父母的关爱和情感慰藉。当配偶过世、老人成为孤寡之人时,精神慰藉就成了非常关键的需求。

  四是“失独家庭”养老困境更为严重。“失独家庭”是我国实行计划生育政策以来形成的特殊群体。在生命早期出现的生存风险可以通过补偿性生育得到消解,但大龄独生子女夭折或发生严重伤病残事件,对家庭的打击几乎是毁灭性的。这些家庭因无子女或子女失能而面临巨大的养老、医疗、心理等方面的困境。子女失能不仅对父母未来养老是重创,而且失能子女未来保障永远是父母的担忧。

  重视和解决独生子女父母养老问题的几点建议

  独生子女父母群体以个人生育利益的部分让渡为全社会的人口转变作出了贡献,他们养老的现实困境和后顾之忧,社会理应从制度上有所安排。

  第一,强调政府在独生子女家庭养老问题上应该履行更多的责任。有计划生育就应当有计划养老。要把解决独生子女家庭养老问题作为社会发展、民生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制定独生子女家庭养老专题规划,加大对独生子女家庭养老的政策倾斜力度。普惠所有独生子女家庭,并兼顾特殊家庭的需要。如出台鼓励子女与父母就近或者共同居住的政策,在经适房、廉租房等资源配置时,对于三代同堂家庭给予分房优先和价格优惠,在购买商品房的契税上给予优惠或减免;无论职业差异和收入高低,全面落实独生子女父母退休一次性补助,体现计划生育政策公平性;方便独生子女老年父母就医,减少个人医疗费用支付,放宽慢性病配药数量限制;对于随独生子女落户本地的老年父母,要建立养老金的异地支取、医疗保障的异地转移的运行机制;提高独生子女父母高龄生活补贴,建立独生子女父母失能生活补贴和困难丧偶老人生活补贴;建立失能老人长期照顾保障制度,设立“独生子女照料假”,对有需要的家庭成员进行康复护理的公益性培训,设立针对失能老人的专业化养老机构,改变当前失能老人“求住”无门现象。

  独生子女家庭养老包括独生子女父母及独生子女自身养老。2016-2040年是我国从中度老龄化向重度老龄化发展的关键时刻,“十三五”规划要未雨绸缪,对当前和未来几年本市独生子女家庭的基本信息进行全面普查提早规划,提倡和鼓励80后、90后用足现有或即将调整的生育政策,减少未来独生子女家庭数量规模。

  第二,完善社区养老服务体系,为居家养老提供良好的社会化服务。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把老年人养老主要依靠家庭改为“老年人养老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居家养老是家庭养老和机构养老的最好结合点。目前我市建有1500多家照料中心,但所提供的碎片化、局部化为老服务已经不能满足独生子女父母快速增长的居家养老服务需求。政府应该大力提倡并给予政策扶持,建立多形式、多渠道、多层次的社区照料中心,营造敬老爱老助老良好环境,全方位地为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要培养一批能适应居家养老管理和服务需要的、专业基础较好、素质较高、长期稳定的专业队伍。志愿者为老服务制度要常态化,制定并实行公民18周岁义务为老服务的具体措施;完善时间银行以老养老,鼓励身体健康、低龄老人志愿者向高龄老人提供家庭互助服务。

  第三,发挥机构养老的辅助作用。从当前入住养老机构的大多是高龄、丧偶、疾病老人可以看出,独生子女父母选择机构养老的总体比重会逐步增加。据对独生子女父母调查,17%的老人有意愿机构养老。杭州市养老床位共有57711张,以2014年底老年人为基数,每百位老人拥有床位数4.037张,有必要加大对养老机构的政策扶持,适当增加机构养老所占比重。要对养老机构实行统一管理,建立标准化的服务监管体系,实现养老机构的发展与政府补助挂钩,定期由民政部门对养老机构的场地、人员、配备、服务质量进行综合评估,推动养老机构上等级、提质量、优服务。

  第四,独生子女父母应转变对子女养老的依赖。面对可能出现的种种养老风险和困境,已经或即将步入老年行列的独生子女父母应当发扬自立、自强精神,根据不同老龄阶段和家庭情况变化,作出合乎自身特点的规划安排,尽量延长自主、自理生活的时间,提高老龄期的生活质量。要充分理解子女的生活和工作压力,逐步转变价值观念和生活方式,做好“身体好自己打理,行动不便请人护理,不能动了去养老院”的精神、物质准备。面对父母的养老问题,独生子女包括其配偶都无法回避,必须勇敢地承担起自己应尽的赡养职责。独生子女应欢迎愿意“回巢”的老年父母共居或设法创造条件就近居住。

  第五,高度重视“失独”家庭的养老问题。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大对“失独”家庭的关怀和扶助力度,每年对“失独”家庭总量进行排查统计,不断完善相关政策,逐年提高补助标准。相关部门应建立人性化关怀体系,鼓励和组织社区、社会组织和志愿者,通过社会化、专业化运作,对失独老人开展心理辅导、家庭创伤治疗,延伸到日常照顾、上门义诊、助老陪聊、临终关怀等系列服务。特困的“失独”家庭养老问题应由政府全部承担,保证他们老年衣食无忧、医疗护理不愁。(作者:著名社会学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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